•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4-00068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金华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农通〔2024〕15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65-2024-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金华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日期:2024-04-09 11:10:32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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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华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金华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

    金华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23—2027年)

    为深化我市家畜屠宰行业改革,全面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加快推进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压数量、提规模、优结构”的总体思路,优化屠宰企业结构布局,推进转型升级,加强监督执法,着力构建我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新格局,培育具有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屠宰示范企业和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和销售一体化的屠宰龙头企业,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增加优质肉产品供应,保障居民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家畜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冷链配送能力、交通运输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家畜屠宰企业,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家畜屠宰企业数量。严格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加强产销合作,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

    (一)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明显优化。在保证猪肉产品供应的前提下,调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按照总数只减不增的原则,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重点推进小型屠宰场点的关停并转。严格控制数量,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不超过县(市、区)数量的1.5倍。

    (二)牛羊屠宰产能明显提高。按照《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牛羊养殖和消费实际,全市范围内设置不超过7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含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定点屠宰场所,其中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不超过3家)。

    (三)产业一体化发展,畜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到2027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营率达到50%以上,培育一体化经营企业1家以上,形成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和品牌建设等一体化发展的供应链体系。建立屠宰企业分级管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制度,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推进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市建成标准化屠宰企业8家以上。持续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屠宰企业布局,严格控制数量。综合考虑养殖、防疫和畜产品消费实际,鼓励设立家畜家禽综合性屠宰加工中心,鼓励优先统筹安排一体化屠宰企业。到2025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压减到13家以内。

    金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览表

    县(市、   区)

    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其中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数)

    2025年底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

    婺城区

    31

    3

    金东区

    21

    2

    金华开发区

    22

    1

    兰溪市

    1

    1

    义乌市

    1

    1

    东阳市

    1

    1

    永康市

    21

    1

    浦江县

    1

    1

    武义县

    21

    1

    磐安县

    1

    1

      

    166

    13

    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按照《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执行,总数不超过7家(含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一个县<市、区>不超过1家)。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牛羊定点屠宰企业3家以上。

    到2027年,全市家畜屠宰企业数量保持稳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流通便利、经营有序的屠宰产能格局。

    (二)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按照“一次布局、分步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布局和项目建设,鼓励利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生产线,鼓励建设区域性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新建的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应当符合规划和屠宰产能的相关要求,对改(扩)建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的屠宰车间和设施设备,对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由相关县(市、区)予以适当的财政补助。

    (三)推动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年屠宰产能2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改进技术、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采用“厂场挂钩”方式,引导屠宰企业扩大冷鲜肉供应规模和比例,建立优质、安全、稳定的供应体系。全市现有6家小型生猪屠宰点,2025年底前,完成关停并转。

    (四)推进屠宰企业数字化建设。依托“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迭代升级动物检疫和完善屠宰管理模块,督促屠宰企业全面实行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全程信息化监管,全面贯通“两检”信息,实现“浙农码”“浙食链”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家畜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提升家畜屠宰质量和效能,应用数字化技术和设备,全面实现畜产品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管理。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屠宰活动日常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前事后监管,探索推行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建立分级结果与监督抽检频次挂钩机制,稳步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推进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及时掌握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加强风险核查追溯,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强化屠宰监管和执法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家畜养殖到产品经营全过程监管,推动家畜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要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家畜屠宰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优化监管机制,推动建立联合审批和联合监管制度,促进家畜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一体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家畜屠宰监管责任体系。要把推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家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按照省规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牛羊屠宰企业建设布局、小型生猪屠宰点整合撤并和清理过程中,相关县(市、区)要制定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规范屠宰家畜。

    (二)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全市家畜屠宰产业科学规范发展,共同维护家畜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质量安全。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满足屠宰检疫监管履职需求。

    (三)强化建设,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促进家畜屠宰产业发展、强化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强化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一体化企业发展,支持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冷链物流设施、屠宰企业数字化等工程建设,将屠宰检疫、疫病监测、监督执法、病死(害) 畜禽及产品等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新建、改(扩)建屠宰企业用地需求和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定点屠宰企业设立牛羊养殖场(户)的收运网点,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利用新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平台,教育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畜产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开展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家畜屠宰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会员单位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环境影响评价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将对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除和减轻环境影响措施,规避和有效减轻不利影响。

    (一)不利环境影响分析。家畜屠宰产生的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期间的施工污染以及投入生产后的运营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运营期家畜屠宰加工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产生局部影响。

    (二)消除环境影响措施。严格家畜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推动由单一生猪屠宰向多畜种集成屠宰转型,由分散污染防治向集中统一污染治理转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家畜定点屠宰的建设项目,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加强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依法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屠宰企业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标准。遵守家畜屠宰操作规程,落实生产车间防渗措施,严格执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各类家畜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鼓励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金华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pdf

    《金华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