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3-0034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9-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日期:2023-09-22 17:05:39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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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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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市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决策部署,打好“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组合拳,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持续增收。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金华市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方案》(金委办发〔2022〕32号)、《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金政办发〔2023〕41号)、《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34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1.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调研督导,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项目储备、评审实施、验收复核、绩效评价、公开公示、编制年度预算、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审核、资金指标下达,视情开展事中监管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2.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部门负责项目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和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重复性审核审查,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检查,项目区级验收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做好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区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及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二)扶持标准、资产和收益归属

    1.扶持标准。项目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确定,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15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参与的村集体个数核定,按每个省定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80万元、其他村60万元的标准,单个村不重复补助,原则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2.资产和收益归属。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长效机制。财政扶持项目所产生的股权,须按村实际投资额明确到村集体。通过合理配置股权和利益分享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和在运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产生的项目经营性收益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本村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和困难补助。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储备

    项目经区级立项后填报《金华市本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储备项目申请表》,递交相关项目储备材料,于每年6月30日(2023年度储备项目申请原则上于当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储备库。

    项目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区要定期分析研判,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如期实施的项目进行调整,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审查后,调整项目储备库。项目未入储备库的一律不予支持。

    2.项目评审实施

    根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遴选的相关专家组建市级项目评审小组。项目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及效益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扶持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底(2023年度扶持项目原则上于当年11月底)前下达市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项目任务清单。

    3.项目验收、复核及公示

    (1)项目验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的原则,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级提出复核申请报告,并附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2)项目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验收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复核合格后在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复核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审议。

    (3)项目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储备库项目、实施库项目及资金分配计划、项目验收情况等在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项目实施主体要对项目资金(包括村集体自筹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

    (1)项目监管。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汇总上报实施进度,半年度报送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2)项目绩效自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谁实施,谁自评”的原则,每年最少开展一次绩效自评。

    (3)项目绩效评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科学设置年度区级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对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主要对项目是否按实施计划建设,实施进度、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建设运行和辐射带动能力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并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复核的佐证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项目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如发现存在问题正式函告知项目实施主体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四)资金管理

    1.预算编制。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预算精准性,严格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每年根据市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项目任务清单和项目实施计划,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2.资金下达。市财政补助资金按“预拨+清算”的方式下达,原则上实施项目任务清单下达后预拨资金比例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40%,通过区级验收后预拨资金总额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80%,其余资金待项目经市级复核合格后拨付。每年12月底前,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将市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转移支付给各区。

    3.资金使用管理。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财政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被扶持行政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适用范围

    (一)扶持对象。政策扶持对象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重点和方向。政策扶持项目原则上以村集体入股方式为主,支持国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的,创新村村联建、村社联建、村企联建等模式的项目,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抱团发展。突出扶持以下重点和创新方向:一是突出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和融合发展,二是改造盘活集体资产创新运营模式,三是通过引领带动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四是其他能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项目。

    五、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23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解读人:雷鹏

    3.联系方式:0579-8246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