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3-00417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23-12-15 17:15:53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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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图解版)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34号)、《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9〕3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为加强和规范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打造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金华样板。制定了《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34号)、《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9〕3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扶持重点

    1.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市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单位等。

    2.扶持重点。

    (1)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2)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3)全力推进农业科技发展。(4)全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5)着力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6)着力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人才队伍。(7)着力推进新时代和美丽乡村迭代升级。(8)着力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9)着力加快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0)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11)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农业农村工作事项。

    (二)政策分类和资金分配

    1.政策分类。为便于强化资金“科学、规范、有效”管理,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支出责任,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分为普惠类、直接奖励类、绩效奖补类和竞争立项类四类。

    2.资金分配。普惠类、绩效奖补类、直接奖励类和竞争立项类资金分配如下。(1)普惠类资金项目为约束性任务,实行“年初预下+年底结算” 形式。(2)绩效奖补类资金项目为指导性任务,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区,奖补资金由各区统筹管理。(3)直接奖励类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奖励到区、镇、村的资金参照绩效奖补类资金管理。(4)竞争立项类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制管理。

    (三)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接受公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四)资金管理

    1.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

    2.各区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资金使用中属于“一卡(折)通”发放、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4.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关的支出。

    5.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中涉及的专项资金。

    五、实施日期

    《资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2日起施行。

    六、解读责任

    《资金管理办法》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徐宏,联系电话:82469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