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3-00389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1-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22 09:59:24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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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图解版)
  • 朗读

    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3年9月8日,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拟定了《金华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依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8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结合该通知与农业农村部,省项目服务中心等部门对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项目、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安排的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等。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职责分工、项目申报、评审、储备和备案(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及档案管理、绩效评价、其他。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明了本《办法》所适用的管理范围,项目管理的内容,以及所遵循的原则。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阐述了市级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及乡(镇、街道)的项目管理职责由各区自行制定。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评审、储备和备案(立项)共三点,分别为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须提交材料、立项评审。说明了项目储备以及备案程序,项目申报的审查程序和内容;项目申请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项目立项评审程序等。

    第四部分项目实施管理共两点,分别为项目实施管理原则、项目实施要求。首先表明项目实施管理由市、区两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需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建设内容调整审核备案制度;必须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资金和票据管理,阐明了项目取消和延期的程序。

    第五部分项目监督检查共三点,分别为项目监督检查职责分工、项目监督检查内容、项目监督检查实施。明确了项目监督检查的时间节点,原则,建立“回头看”的工作机制,明确抽查比例不低于该类项目数量的30%。阐明项目实施阶段的检查内容,运行阶段后辐射带动能力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应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并形成检查报告,存档作为项目验收佐证材料。

    第六部分项目验收共六点,分别为项目验收权限、项目审价审计、项目验收组织、项目验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不合格情况。明确了市、区两级农业主管部门验收程序;项目审计审价程序,验收程序和步骤,项目验收时实施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文件等,罗列了项目不合格的各项情况。

    第七部分为资金拨付及档案管理共两点,分别为项目资金拨付、项目档案管理。明确了对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实行资金预拨制,金华两头乌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现代种业、院地合作等需要2年以上实施的项目,以及非行政事业单位主体承担的项目的资金拨付制度。阐明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收集,以及验收完成后项目资料审核和存档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绩效评价共两点。分为绩效评价开展、绩效评价应用。阐述了金华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表明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区和项目实施单位今后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立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九部分为其他。表明了该办法实施时间,以及原《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市农通〔2021〕39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解读人:宋维龙

    3.联系方式:0579-8246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