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0-01566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0-05-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30 09:47:41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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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2019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19〕1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精神,高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2020年1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高水平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实际,我单位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3月4日,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意见征求,同时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和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进行了书面意见征求。截至目前,网上社会意见征求零反馈,书面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均已采纳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2020年3月30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的《方案》提交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方案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文件,内容根据金华市实际制定,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科学优化空间布局、改善渔业养殖环境,着力转变养殖方式、强化产业体系支撑,落实健康养殖示范、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保障措施。

      1.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环境美、品质优、竞争强为目标,积极发挥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我市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以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为抓手,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依法治渔,增强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市渔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域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切实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到2022年,全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6个,健康养殖覆盖率7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7家,其中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8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9家,水产养殖设施化率达到20%以上;推广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5万亩,规模以上池塘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零直排,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2.科学优化空间布局,改善渔业养殖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养殖水域规划;

      二是全域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三是加强产地环境综合治理。

      3.着力转变养殖方式,强化产业体系支撑

      一是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二是加强科研技术推广创新;

      三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落实健康养殖示范,推进稻渔综合种养

      一是全面落实健康养殖示范;

      二是积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

      三是全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5.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任务落实;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和金融服务;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撑;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和督促指导。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方案》自印发之日后30日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1.解读机关: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解读人:李明

      3.联系方式:0579-82463889

           

      

        


         相关文章链接: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