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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农业农村局
2020-01-10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以建设“净绿整洁、生态有序”的农业生产环境为目标,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管理、使用者责任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全面开展农业废弃物集中治理,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使田园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农业生产环境发生有效改观,田园基本实现洁化、绿化、美化,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田园建设,为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努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范围。
二是提出了实施分类回收的方式。按照农业废弃物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别采取适宜的回收利用、处理方式。对于具备二次利用价值的农业废弃物,如废旧棚膜、菌棒膜等,发挥市场机制,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农业废弃物,如地膜、营养钵、遮阳网等,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依法依规回收处置。对于农作物秸秆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
三是推进回收处理专业化。引导和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动形成回收处置专业化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为主的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点。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由村民委员会设置必要的废旧农膜等废弃物回收站点(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四、实施日期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9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解读人:俞悦
3.联系电话:0579-8246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