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0-0434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意见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农〔2020〕3号

  • 成文日期:

    2020-01-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65-2020-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1-10 16:33:18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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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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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市农〔2020〕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净绿整洁、生态有序”的农业生产环境为目标,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管理、使用者责任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全面开展农业废弃物集中治理,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使田园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农业生产环境发生有效改观,田园基本实现洁化、绿化、美化,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田园建设,为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努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到2020年,实现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90%以上,从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田间生产环境。

    二、分类施策,构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一)明确回收处置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包括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营养钵、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塑料压膜带、农作物秸秆和农药废弃包装物等。

    (二)实施分类回收方式。按照农业废弃物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别采取适宜的回收利用、处理方式。对于具备二次利用价值的农业废弃物,如废旧棚膜、菌棒膜等,发挥市场机制,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农业废弃物,如地膜、营养钵、遮阳网等,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依法依规回收处置。对于农作物秸秆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

    (三)推进回收处理专业化。引导和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动形成回收处置专业化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为主的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点。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由村民委员会设置必要的废旧农膜等废弃物回收站点(临时堆放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明确分工,压实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

    (一)回收。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农业废弃物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农业废弃物及时捡拾归集、并投放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分类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随意丢弃或长时间堆放田间地头。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使用者先行定点堆放,由村民委员会或委托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农业废弃物。

    (二)处理。住房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无利用价值的农业废弃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供销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乡村衔接,合理设置回收站点,开展农业废弃物的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并负责农村农资农业废弃物回收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回收人员业务培训,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实施统一处置。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田间农业废弃物清理的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膜等的科学合理使用工作,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地膜使用量。推广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风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

    (三)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如针对废旧农膜,要掌握本地主要覆膜作物与用膜量,废旧农膜的种类、数量、回收率等,定期组织对农膜残留情况进行分析。

    四、细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际方案,并将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美丽田园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督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部门协作,住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创造美好环境的新常态。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点、田间收集设施和场地建设及相关专业化回收处理体系,切实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力度。可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奖补制度,如以旧换新政策、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以及鼓励农药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回收工作,实行回收与押金、补贴相结合的制度等。加大对农业废弃物回收末端处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并在环保准入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技术指导。推进农膜、农药使用源头减量,调整种植业生产方式与配套关键技术,推广绿色农业,积极引进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试验、示范推广。推进地膜产品规范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逐步淘汰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工业原料化利用技术。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结合科技入户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业废弃物污染的危害性和回收再利用的意义要求,增强回收农业废弃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宣传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辐射的带动作用,切实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本意见自20 20年2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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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