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19-0166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19-10-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9-10-28 15:33:29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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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制定的《金华市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根据《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政策意见,对《金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金扶贫办〔2015〕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强化扶贫精准性的硬约束,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促进扶贫对象增收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支出。改善省重点帮扶村、区级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基础设施方面支出原则上不高于除异地搬迁和光伏小康工程补助资金外其他扶贫发展资金总额的30%。

    2.增加异地搬迁项目补助。根据市领导在《金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政策的意见》(金财专报〔2019〕4号 金自然资规专报〔2019〕47号)的批示,明确市区异地搬迁个人补助标准从5600元/人提高至8400元/人。

    3.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扶贫办负责研究制定扶贫规划、提出年度扶持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具体项目绩效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等。市财政局负责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配合市扶贫办开展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扶贫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各区扶贫办负责资金的规范使用管理以及项目的立项、日常检查、年度自查和项目审计、验收工作。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读,

          2.解读人:王志江,

          3.联系电话:0579-8246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