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25-00050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业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5-04-22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农业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2025年度农业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合作社、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牛羊猪屠宰企业等。
重点行业领域,农机、渔政、种子、农药、肥料、畜牧、饲料、动物卫生、植物检疫、村集体经济、宅基地等行业领域。
二、检查方式和频次
(一)检查方式
1. “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开展联合检查,实施率不低于60%。
2. 专项检查:根据农业农村部“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部署,组织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结合农时季节(如春耕、三夏、秋冬种)开展农资打假执法行动等。
(二)检查频次
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包含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在线查阅台账、公开征集线索等),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不受限)。现场检查亮码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由法规处牵头,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将行政检查任务分解到位,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局相关处室、单位按工作职责具体落实。
(二)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要求,探索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杜绝运动式检查、过度过频检查。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检查“三项制度”。
(三)推进指导服务。深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落实“预约式”指导服务,把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检查全过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柔性执法机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