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浙江出台激励政策!

日期:2025-10-14 10:51:54 来源:​浙江发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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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撬动作用,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施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2027年。

《通知》明确,浙江将建设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产业集群成链、业态类型丰富、创业创新活跃、优质优价凸显、利益联结紧密的省级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产业链精品项目。

到2027年底,力争全省新增单条产值超十亿乡村“土特产”全产业链15条,发掘培育30个优新品种,带动产业相关村集体、农户分别增收5%、6%以上。

政策将重点支持四个方面。

★支持夯实产业基础

支持“土特产”生态化、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开展老旧大棚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植物工厂、立体化种养等现代农业设施。

支持推广使用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未来农场,推动物联网、AI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聚焦提升加工业能级

优化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布局,最大化发挥本地优势布局建设休闲食品、药食同源、日化用品等加工产业。支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清洗、分级、烘干等初加工设备,推广分选分级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新建或提升改造精细分割、精制包装、精深加工等智能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装备。

★强化品牌流通融合发展

围绕全产业链构建整合品牌资源,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大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力度,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支持“土特产”品牌IP打造,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开发推广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品牌标识和产品。加大“土特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

支持“土特产”产品创意设计、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等。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和公共服务建设,推进质量检测、冷库冷藏、产后加工服务等设施设备共建共享。

★提升联农带农成效

支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强村公司等主体,通过共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模式联农带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布局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工厂,支持村集体以集体资产量化入股,参与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当地农民。

《通知》还明确了申报实施的要求,以及激励资金的安排。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片区组团发展规划,在“土特产富”重点培育产业链清单或省级名优“土特产”百品名单中聚焦一个产业全链发展进行建设方案编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山区海岛县产业链建设。

申报的产业项目是当地重点发展产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项目建设后产业链相对完整,价值链明显提升,全产业链年产值增加10%以上。

申报的项目库总投资应达到8000万元以上(山区海岛县和调出县可适当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省补资金不宜过于集中在1-2个项目。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建设项目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

激励资金安排

★分档激励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评审情况,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县(市、区)进行分档激励,每个县(市、区)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分批次拨付激励资金。

★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省级激励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和景观设施等,不得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列支与产业链重点支持方向无直接关联的支出。

《通知》还明确,已纳入激励项目库的项目,应按审定项目方案实施,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惠农直通车系统进行常态化绩效监控,并在每轮项目实施期满后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其余奖励资金,对绩效评价不佳的将从下达各地财政部门的激励资金中视情扣回,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激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