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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0705/2024-00168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52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5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6-14 10:38:45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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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张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入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举措,可让更多农民能够分享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其中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1)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村集体的宅基地(类似于城市的住宅用地)不可以入市,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也不得入市交易;(2)入市土地必须经过依法登记;(3)入市土地在当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4)入市土地应当经过法定人数的同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第五节也对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出租、合同签订、登记、转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城镇规划内原农民集体土地房屋并不属于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范畴,其产权入市还没有相应的上位法律予以明确。

    2022年,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新一轮试点中,义乌市、兰溪市、武义县入选,试点数量列全省第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已明确入市资格需要满足“两项前置条件”(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转用新增指标、不能使用宅基地、不能搞商品住宅开发)。2024年底,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试点将结束。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稳慎开展试点,2015年,义乌市列入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在农村宅基地的交易抵押、有偿退出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宅基地在义乌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之间可以进行交易,义乌市涉及“破法”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不能在非试点地区推广。目前我市鼓励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进行探索,各地可以通过出租、自营、合营、入股、有偿退出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房(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下一步,我们积极关注中央、省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积极争取更多试点。再次感谢您对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入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579-82050143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