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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0705/2024-00137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永5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永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6-14 09:33:20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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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胡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业生产用地经营权流转减少土地抛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永康市有关情况

    (一)非粮化整治情况

    据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反馈,2020年以来,永康市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的重要指示,坚持党政同责,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为切入点,牢牢抓住粮食生产不放松。“两非”整治时期,已于2021年底全部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7772.7亩“非粮化”整治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外9506亩抛荒耕地全部实现复耕复种,目前无新增基本农田“非粮化”面积。

    (二)耕地流转情况

    1.为促进农业生产用地经营权流转、减少土地抛荒,永康市进一步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目前正在研究完成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方案,积极探索“农业标准地+农业双强”改革模式,综合运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等手段,接续梯次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2.制定了永康市《关于加快农业该治理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号),进一步推动土地有序规模流转。对通过镇级平台(或镇级鉴证)开展农业“标准地”流转,且符合“非农化”“非粮化”相关政策要求,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级组织300元/亩。对新增流转的土地符合整村流转标准达80%以上的,增加一次性奖励 100 元/亩。加强财政资金保障,通过鼓励引导农地成片稳定流转,有效破解农地流转地块小、“插花地”“夹心地”、期限短这一难题。今年第一年正式实施,向财政局申请了230万预算用于奖励。

    3.强化风险管控。健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对“标准地”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标准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在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方面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其他违法或违约行为,保障农地农用、保护农民权益。

    二、金华市情况

    (一)完善土地流转经营机制,严格依法依规流转

    1.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适度有序推进整畈整组整村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如永康市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办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的模式和机制,切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2.配套资金支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33号)明确对市区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标准地”,每年给予流出户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每亩50元的奖励。目前,各县(市、区)对土地流转均有扶持政策。如永康市对当年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新增连片土地流转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流转手续规范,对土地流出户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分5年每亩每年补助40元,逐年支付。

    3.坚持依法自愿。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二)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效防止抛荒

    1.加强监督。进一步细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考核规则,对不及时核查上级部门转办等抛荒问题线索的,或未按要求整治的,将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中予以扣分。

    2.开展抛荒整治。近年来,我们根据农作物种植时节,组织开展耕地抛荒整治,其中2023年3-5月份,排查整治抛荒耕地3000余亩;2024年1-4月份,排查整治抛荒耕地9700余亩。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力度,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3.严格土地执法。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围绕“常态‘零新增’、力争‘零发生’”的目标,深入开展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专项整治行动,公开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三)综合施策,优化耕地布局

    1.优化耕地布局。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统筹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有步骤推动山上陡坡耕地调整下山、果树苗木上山上坡,将河道湖泊内的不稳定利用耕地逐步调出。

    2.进一步优化完善耕地保护奖补政策。一是实施差异化奖补;二是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对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

    3.开展“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按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以“现代田园、美丽田园、生态田园”为整治目标,推动“小田”变“大田”,形成集中连片耕地,助力机械强农、科技强农。

    4.统筹开展农用地整治。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将现状农田、建设用地复垦地块、垦造耕地地块和耕地功能恢复地块集中连片平整。通过田间主道的改建和提升,土地平整区的田间道、生产路的优化布局,田间道、生产道能到达每个田块,并充分利用田块周边河岸生产道,从而保证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修复或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升级灌溉和排水系统,提高灌溉保证率和耕种便利度。

    (四)培育规模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如东阳市支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7万元;被评为省、金华市、东阳市级示范性(含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每次监测合格的国家、省、金华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补助0.3万元。

    (五)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等。我们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主题宣传周,深入田间地头全方位开展耕地保护利用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耕地保护利用“四禁止、五不得”政策、法律条款及相关“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耕地保护利用意识。

    联系人:袁敏俊   联系电话:1*******6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