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24-00111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兰3号建议答复的函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06-13
主动公开

朗读
舒玉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清理村级债务。我局结合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核算核查整改,组织县(市、区)全面排查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情况,逐村填写村级债务情况表,逐笔分析债务情况,分类提出债务管控和化解的具体举措、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督促各县(市、区)对“隐形债务”及时入账,对已还清债务及时调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重点关注负债过高的村社。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3566个村经济合作社,其中行政村2850个。集体资产总额906.63亿元,债务总额44.98亿元,村均负债126.13万元,债务率4.96%。
二、因债制宜分类化解旧债。积极争取信贷部门的支持,鼓励信贷部门运用优惠政策和金融系统内部呆坏账处理政策,对逾期较长的债务予以减、免、缓,对其他债务采取停息还本,减轻村级债务负担。对借入个人借款形成的高息债务,经集体研究或村民代表决议的,应按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水平,同时停止将利息转化为本金收取复利,实行本息分离。未经集体研究或村民代表决议的,应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从村级负债中分离出去。
三、完善制度加强负债监管。市级层面出台《金华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条规范》,实行债务预警管控机制,落实举债决策和审批程序。县乡两级全面建立村级债务审核、清查和预警制度,乡镇(街道)对所辖村依法制定债务警戒线,严格控制村集体新增无经营性收益、无偿还来源的债务,坚决制止违规新增村级债务。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精神,村级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举债应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经过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一事一议”决议通过,再报乡镇审核同意。兰溪市出台《兰溪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按债务风险程度分为蓝黄红三色预警,对红色预警村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经营性项目、财政全额拨款项目除外)。
四、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改革。积极开展政银合作,推广土地经营权、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强村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根据村集体资产状况、还款能力、村集体信用情况综合确定贷款额度。鼓励各农商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三资”数字管理系统强化风险把控,同时推动其他银行落实“慎三禁五”的要求,不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名义盲目跟进农村集体经济贷款。至2023年末,全市8家农商银行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贷款余额30亿元,不良贷款仅2户、1598万元,整体不良贷款率0.53%,风险可控。
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强“造血”功能,优化强村公司、“飞地”抱团、片区组团三大经营机制,结合共富带、共富工坊、“千万工程”建设,持续谋划集体经营性增收项目。深入实施“千团联千村”共建共富行动,推进政府主导、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结对帮扶共同体建设。坚持把模式创新作为“突破口”,通过多样激活,实现资源价值叠加。通过“局部开发”、村集体统一收储与社会资本共同实施“整体开发”、多村联合“抱团开发”、单纯激活闲置农房资源等多种方式,重点发展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养老养生、文化创意等产业,闲置农房经改造后“化身”为农家乐、民宿,促进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
下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协同市纪委开展“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村级合同清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压责任、纠偏差、抓整改、防风险、促发展。
联系人:吴珺楠 联系电话:0579-82050139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