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24-00271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12-16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和《金华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局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将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不衔接、不符合等情况的文件,通过集中清理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主要内容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三、施行日期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联系人:叶巧娟,电话:0579-8239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