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24-00019
中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01-18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6日-9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现按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成员,主动扛起整改责任,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要求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标准。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推动工作。各相关单位精准把握整改目标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整改落实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坚持早改、快改、彻底改,强化工作举措、强化执行意识,坚决不留死角、不落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努力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深入有效”问题的整改
1.关于“聚焦‘三农’牵头抓总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牵头抓总,发挥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优势,理顺内部职能,整合力量,明确农研中心支撑市委农办秘书处;加强政策谋划,10-12月局党委召开10次党委会研究“三农”工作。2023年8月29日印发《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 全面打造和美乡村金华样板的实施方案》(金委农组〔2023〕3号),2023年9月11日印发《2023年度金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金委农办〔2023〕1号)。二是金华市农村经营管理处(站)对业务分组,设立合作经济指导组,明确职责分工、配强岗位力量;10月19日-2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业务相关人员,举办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023年10月20日印发《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立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小组的通知》(金市农通〔2023〕42号),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小组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三是市委农办于9月5日和11月10日分别对2023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11月省市联动开展了2023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估工作,重点对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动乡村文明善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
2.关于“着力推动‘优先发展’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开展复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分析,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复盘,系统分析农业产业结构不均衡等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增加值110.25亿元,比去年同期102亿元增加8.25亿元,增加值增速3.6%、全省第8位,比2022年同期上升2位。二是加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8月22日出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金委农组〔2023〕2号),9月26日出台《10个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夯实特色产业发展基础。三是2023年8月25日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金政办发〔2023〕41号),将市区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补助标准由8400元/人提高到150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50元/人提高到1100元/人。四是持续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新增盘活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9000宗以上,新增农业标准地8万亩以上,1个农业标准地改革项目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前三季度农民收入达到全省第8位,增速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五是组织开展促进农民增收主要路径及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11月份召开全市农民增收工作座谈会。前三季度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排名同比提高1位。六是推进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11月28日出台《金华市农业产业全产业链招商工作方案》,完善10亿元以上产业链图谱,进一步完善招商项目库,2023年推进重大项目85个。
3.关于“高标落实‘国之大者’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8月25日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金政办发〔2023〕41号),落实规模种粮补贴,扶持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奖励优秀种粮大户,稳定和激励粮食种植。二是2023年9月12日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5号),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制定2023-2027年储备区划定方案,2023年划定粮食功能区储备区2.7万亩,夯实粮食生产根基。三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立项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74个(7.89万亩),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粮食高产示范创建,推广应用稳产高产技术措施,建成高产示范区175个。
(二)关于“统筹推动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不够务实高效”问题的整改
1.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帮扶政策精准谋划不够,资金扶持投入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聚焦特色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评估2021年出台的《市区发展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意见》(市政发〔2021〕8号)政策,梳理自2020年以来包含市本级农产品稳产保供财政补助等政策执行情况,形成《〈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2023年8月25日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金政办发〔2023〕41号),从政策上支持重要农产品生产。二是加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9月26日出台《10个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绘就金华两头乌、金华佛手、茶叶、食用菌、葡萄、杨梅、铁皮石斛、灵芝、“稻+”、预制菜等10个产业的发展蓝图。三是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11月8日出台《金华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金市农通〔2023〕43号),从项目申报、立项、监督检查、验收、资金拨付进行规定,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关于“以品牌赋能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推动不够,特色优势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截至2023年12月18日已召开3次,建立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助农销售等方面工作清单,合力推进“金农好好”公共品牌建设。二是推进“金农好好”品牌产品销售,2023年1-11月,初级农产品实现销售额同比增长10.41%。三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2023年11月28日出台《金华市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已组织申报浙江省农业品牌目录51个。四是加强“金农好好”及地理标志品牌宣传,组织“金农好好”品牌授权企业及“两头乌”企业参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第四届秦巴洽谈会、省农博会等节会展会,提升“金农好好”品牌在省内外的知名度。2023年10月8日,金华两头乌猪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批60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是浙江3个入选地理标志之一,也是唯一入选的全国地方猪种。五是推进特色产业发展,9月26日出台《10个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能级。
3.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力度不够,引领带动作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2023年9月28日出台《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金市农通〔2023〕34号),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11家企业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多次赴永康市指导完善唐先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规划方案,谋划产业强镇项目11个。二是2023年9月4日印发《关于组织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的通知》(金市农通〔2023〕30号),新增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6家。三是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优化乡村人才结构,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市新增农创客2292人。四是加强家庭农场培训,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培训413人次,围绕农业相关政策解读、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防控体系构建等内容,通过理论学习、现场教学,提升农场主专业素养,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建设。五是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全市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120家,其中省级18家(已公示),市级31家(已公示),县(市、区)级71家(已公示)。通过示范性创建,提高家庭农场产能,带动周边闲散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六是优化农创客扶持政策,出台省、市新评定的“十佳”农创客奖励政策,并制定《金华市区“十佳”农创客奖励政策实施指南》《金华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三)关于“系统推进强村富民建设和美乡村不够扎实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巩固提升村级集体持续“造血”功能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
一是增强“造血”功能。2023年9月21日出台《金华市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谋划的13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纳入市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实施项目任务清单,进入实施阶段。二是加强日常督导力度。2023年8月2日下发《关于调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标的通知》,截至12月6日共调度5次。截至11月30日,全市99.26%的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78.88%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已完成省定任务。三季度末,全市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占比指标全省排名第5。三是深化“千团联千村”共建共富行动。常态化开展“六送六助”活动,截至2023年三季度,为961个村发放“强村贷”等专项贷款22.59亿元,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用信覆盖率29.83%,派遣新一批市科技特派员84名,组织实施市科技特派员项目84个,解决农业技术难题30余项,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392个,送文化下乡3612场;市直“助村帮帮团”为被结对村谋划建设项目99个。2023年8月31日召开“千团联千村”共建共富座谈会,9月27日印发《关于调整“千团联千村”共建共富部分结对名单的通知》。截至11月30日,被结对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的占比为98.25%,基本全覆盖。四是谋划推进“飞地抱团”项目。截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均已完成5个以上年度新增抱团项目,全市共新增95个(33个已完工或已运营),为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2918万元,主要涉及购置资产、物业联建(租赁)、农旅产业、销售服务、投资产业园等类型。
2.关于“全域推进乡村建设迭代升级不够有方”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推进“五美联创”。到2023年底争创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1个,完成创建省特色精品村48个、占比达到11.2%。各类示范项目的建设为2024年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奠定基础。截至10月底,全市和美乡村覆盖率超过25%、高于全省均值。二是组织永康市、兰溪市申报2023年美丽乡村示范县,组织武义县申报2024年美丽乡村示范县备案。三是2023年8月29日印发《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 全面打造和美乡村金华样板的实施方案》(金委农组〔2023〕3号),纵深推进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清廉村居创建深化抓得不够紧”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动态管理。2023年11月7日,出台《关于开展市级清廉村居示范单位复审工作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情况、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清廉村居建设成效度、单元颗粒度和饱满度、数字赋能创新度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33村9社区,检查覆盖40%以上的创建单位。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单位能够按照创建指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经相关部门联审会商,提出建议如下:79个清廉村居示范单位均无负面情况,复查合格;11个清廉村居示范单位存在负面清单情况,复查不合格。2023年12月5日,将复审情况报告提交市纪委清廉专班。二是发挥示范引领。推荐兰溪市女埠街道渡渎村、永康市江南街道园周村作为2023年清廉建设展示点培训单位报送市纪委清廉专班。三是加强清廉村居宣传。截至10月31日,县(市、区)“清廉村居局长说、书记说”在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市纪委网站宣传;10月25日在全省清廉村居建设“局长说”“书记说”PK赛中,永康市农业农村局荣获“局长说”二等奖;义乌市上溪镇荣获乡镇“书记说”三等奖;武义县后陈村荣获行政村“书记说”三等奖。
(二)关于“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不够务实深入”问题的整改
1.关于“项目实施统筹推进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11月8日出台《金华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立项、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了明确。二是对“金华两头乌猪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复盘分析,形成情况报告,分析两头乌振兴现状,提出下步发展思路举措。
2.关于“资金监管指导督促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7日印发《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调度办法》,分业务条线落实责任,建立中央、省级资金调度机制,指导督促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序时推进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序时执行率。二是将资金执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2023年8月-11月对各县(市、区)开展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月度考评,并于12月7日印发《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三是2023年9月21日指导各区按照《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普惠类政策实施指南》和《金华市农业农村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文件,根据当年及上年种植面积等实际情况,上报2024年度普惠类预算。2023年12月7日印发《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调度办法》,并将每月调度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中,制定了《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中央、省级资金执行率86.78%,较考核之初(7月份)提升了30.2%,全省排名上升1位。
(三)关于“财务内控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6日印发《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往来结算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局系统15家单位往来结算资金清理专项检查,共清理出问题9个,截至2023年12月18日整改到位4个。二是于12月7日开展财务制度培训,重点学习公务接待费、公务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委托业务费等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三是2023年12月8日印发《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经费审核操作细则的通知》(金市农办〔2023〕13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把好财务审核关。四是2023年12月7日印发《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通知》,在局系统全面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好盘点台账记录并归档,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五是局党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2.关于“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5日组织局属各单位学习《金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二是12月7日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三是2023年11月22日、12月8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与种子管理中心分别制定《金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华市农业技术推广与种子管理中心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班子示范引领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进一步加强党委班子分工协作的管理制度》(金农党委〔2023〕49号),营造团结担当的工作氛围。二是修改完善了农科院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改革试点方案,2023年12月5日向市委报送了《中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要求印发〈金华市农科院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金农党委〔2023〕48号),建议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改革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三是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改回头看,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3年9月和10月出台《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落实情况督导方案》和《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市级督导情况的通知》,并联合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金东区、武义县各1处问题,分别于2023年9月19日和9月27日交办到属地人民政府整改,截至10月31日已整改到位。金东区锦林佛手有限公司“大棚房”问题已完成整改,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2.关于“党委会议事决策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6日修订印发《金华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金农党委〔2023〕50号),进一步明确了决策程序。二是2023年12月6日出台《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事规则》(金农党委〔2023〕51号),鼓励各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党委会会议记录,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委会11次。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做到要素齐全要点清晰书面整洁真实可靠。会前,记录人对会议议题主要内容详细了解,对以往相关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决议等做到心中有数。会议记录快速、准确,围绕中心思想记录,尽量将发言内容原汁原味记录下来。在保持发言人原意的基础上,尽量将口语转化为书面语。对没有听清楚或者表达不清楚的内容,不凭借主观想象推断记录,找有关人员和发言者本人进行核实。
(二)关于“统筹全局干部队伍建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干部队伍系统性谋划培养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援疆援藏等形式深入到乡村、边远地区磨练,不断提升服务“三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2023年,局系统共选派科技特派员62名(占全市总数的74%)到全市各地开展农技服务,选派3名干部参加援疆工作。二是加强局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梯队建设,2023年12月7日调整充实局系统科级领导后备干部库,储备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
2.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政策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初组织局系统人事干部学习《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手册》,掌握选任流程与业务操作要求,提高考察谈话质量。二是2023年12月初组织局系统人事干部学习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利用的通知》,知悉规范档案管理事项。2023年12月18日修订《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工作流程。三是加强局机关顶岗锻炼人员的管理,2023年11月21日制定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顶岗锻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四是局党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3.关于“对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金农机党〔2023〕52号),明确每月相对固定1天(或半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开展春、秋游活动,9月至11月举办“丰收之梦 活力亚运”2023年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工会运动会,丰富局系统干部职工文体生活,展现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进取、协作的精神风采。三是启动执法队事业身份人员(原屠管所人员)岗位晋升工作,2023年9月制定了《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符合晋升条件的3名人员实施了岗位晋升。2023年10月向市委编办报送了《关于调整金华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事项的请示》。
(三)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局党委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2次。二是及时制定出台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全年工作。三是机关党委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监管指导,将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通知组织2023年度党建工作述职。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14日出台《中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的意见》,明确谈心谈话的内容与形式。二是2023年12月6日出台《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事规则》(金农党委〔2023〕51号),规范民主生活会记录。三是2023年10月31日出台《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会议事规则》(金市农科〔2023〕21号),明确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按要求做好记录;10月27日召开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廉政责任专题学习。四是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12月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金农机党〔2023〕52号),明确每月相对固定1天(或半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关于“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1月2日印发《关于成立中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参公单位退休支部和中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退休支部的通知》(金农机党〔2023〕48号),将5家局属单位的退休党员与在职党员分离。二是开展党支部品牌创建,2023年11月20日印发《关于2023年度品牌党支部创建工作的通报》(金农机党〔2023〕51号),推荐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党支部申报五星级品牌党支部,推荐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党支部和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党支部申报四星级品牌党支部;评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党支部、市农业技术推广与种子管理中心党支部等三家党支部为三星级品牌党支部。三是规范收缴党费,实行党费“一月一交”。党支部在每月25日前由组织委员完成当月的党费收缴,并统一转账至中共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银行账户。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将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动力,进一步丰富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举措,破解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以整改成效全力推进“三农”工作开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整改。
把切实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扎实持续整改工作,以问题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真正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契机。二是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高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巡察整改实效,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推动再创新高。坚持立足长远、融会贯通,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既以巡察整改为鞭策,更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持续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农业农村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2477953,邮政信箱: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市农科教大楼一楼,金华市农业农村局317办公室,电子邮箱:3160297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