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4-00008

  • 文件名称:

    2023年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2023年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2 15:12:2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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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公开《2023年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1日到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邮编:321017,电话:0579-82050632,电子邮箱:jhsnync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通过农业农村局官网和金华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5条,其中,网站公开434条,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28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本机关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信函申请1件,网络申请3件,按时办结4件,2不属于本机关公开,2件已主动公开,全部答复办结。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举报投诉件,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为成员的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作为展示农业农村部门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效能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范围、程序主动予以公开,及时完善本局机构介绍信息,内容涵盖了机构职能部门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信息等方面,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本局工作全貌。是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涉农法律法规及本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等实施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公开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强了人民群众对农业执法的监督,促进了农业执法进一步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一是将信息公开纳入2023年度市农业农村局系统绩效考评指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抓好干部培训,通过党委会、学习论坛等学习方式,抓好干部信息写作水平,确保公开质量和实效。三是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3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力量不足;政策解读不够细致,方式单一,形式不够新颖。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解读,增加解读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解读的时效性;不断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把具体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公开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


    http://nyncj.jinhua.gov.cn/art/2024/1/12/art_1229159829_4129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