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12-11411
农业、畜牧业、渔业
无特定对象
规范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金市农通〔2012〕115号
2012-09-03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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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朗读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5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
按照浙农专发〔2012〕53号文件规定,列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的处理模式有两种,即集中处理模式和规模猪场自行处理模式。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选择处理模式。
对采用集中处理模式的,要确定处理设施、覆盖区域、收集体系与运营单位。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要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以县域或乡镇为单元的集中处理模式,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采用规模猪场自行处理模式的,要抓紧核实规模猪场的处理设施(场所)、人员、工作制度等条件。必要时,可考虑安装监控体系,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
二、明确经费补助政策要求
(一)补助范围。对全市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对已建立县域或乡镇为单元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范围扩大到年出栏50头以下的所有养猪户。婺城、金东、兰溪等地已建立无害化处理池的部分沿江乡镇,补助范围可扩大到年出栏50头以下的所有养猪户。
(二)补助标准。对规模猪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欠发达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0%、地方财政承担40%。市开发区、市直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地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婺城、金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地方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自50%的比例承担,其他县(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地方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病死猪日龄不同制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三)受补对象。对由规模猪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经费给规模养殖场。对实行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经费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用于收集、处理等。
三、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责任
各地要根据所采用的模式,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责任。营运单位、规模猪场是本场(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真实性和无害化处理到位情况负总责。营运单位负责病死猪收集、无害化处理、台账建立、无害化处理凭据出具和信息报送处理等。规模猪场承担初步诊断、耳标信息查验、拍照存档、台账建立和信息报送等职责。
各地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队伍,明确监管责任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对集中处理点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采用规模猪场自行处理模式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开展分批抽查和动态监控;对日死亡30头以上的、或者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要到现场实时监督。乡(镇、街道)政府要按照“每场落实监管责任人”的要求,落实人员,对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监管,督促规模猪场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记录、报送等基础工作。
四、规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和资金拨付
各地要按照浙农专发〔2012〕53号规定,完善信息的统计、核查、确认、汇总、上报、复核、补助发放和信息公示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正确和规范。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和规模猪场要实事求是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报表,及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局。县(市、区)农业局要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审核和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财政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农业部门汇总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负担比例,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婺城、金东、市开发区和市直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农业局汇总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负担比例予以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细化方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规模猪场的法定义务,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保障畜牧业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要健全机构,成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监督。同时,要因地制宜,细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各地要迅速对辖区内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摸底调查,全面统计,登记造册。对采取自行处理模式但暂时又不符合要求的规模猪场要督促整改,待整改到位并现场审核通过后,再纳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的规模场名单中,确保符合省农财两厅规定的要求。同时,要将名册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监管,强化考核。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综合监管,督促规模猪场和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依法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规模猪场不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佩挂畜禽标识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的,不得享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一旦查实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经费的,年度内不得享受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取消规模猪场三年内申报所有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对监管机制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制度不落实,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贴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要在9月底前将采用的模式、覆盖区域、规模猪场名册、监管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等信息报市农业局。联系人:倪晓峰;联系电话:82050113。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