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金华这些地方启动2023年禁渔期

日期:2023-03-01 10:02:17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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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我市主要河流将于3月1日起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有哪些具体规定吧。

具体区域为:衢江、兰江、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浦阳江、壶源江、好溪、宣平溪、始丰溪。

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通过110、12345(88900000)等举报电话对金华市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