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3-00351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0-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23-10-09 16:10:31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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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管理,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9日,金华市农业农村局、金华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金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华市林业局等4部门联合拟定了《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依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2年6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林业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近年来,伴随乡村产业振兴全面推进,龙头企业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业态等进一步拓展。为与新发展形势相适应,同时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加强服务与扶持,促进我市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相关服务业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部分,分别为申报标准、申报材料、申报认定程序、监测管理程序。

    第一部分申报标准共八点,分别为企业组织形式、企业主营业务、企业规模、企业效益、企业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科研创新能力、企业产品竞争力。从八个方面对申报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和标准做出了解释和说明,与原办法相比,调整了部分申报标准和条件。

    第二部分申报材料共五点,阐述了企业在申报时,应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明细。

    第三部分申报认定程序共五点,规定了企业申报认定的程序和步骤,表明最终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定。说明了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后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的规则

    第四部分监测管理程序共五点,规定监测时限、内容和程序等。明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后每两年监测一次。规定认定结果公布、资格取消、资格待遇、名称变更等情形。规定了认定监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舞弊行为等6种取消其申报资格的情形,以及本《办法》施行时间。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2.解读人:宋维龙

    3.联系方式:0579-8246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