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23-00354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绩效考核类政策实施指南》的通知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3-10-12
主动公开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开发区农旅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元乡村振兴综合绩效奖补资金,其中2/3根据各区农村人口数、村数和耕地面积等因素和上年度相关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区,各区按支出规定统筹用于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和产业扶贫项目运维,探索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维护新模式,维护阳光堆肥房等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保洁队伍,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和公厕,鼓励支持快递进村、保障村邮站运营,运行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1/3根据各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和农业绿色发展等年度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奖补至各区。结合历年资金使用情况,各分项绩效奖补资金分配按支持和美乡村长效运维奖补资金3000万元,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奖补资金300万元,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奖励资金450万元,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奖励资金150万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资金200万元,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奖励资金150万元,动物疫病防控奖补资金250万元。
我局制定了《金华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绩效考核类政策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金华市区支持完善和美乡村长效运维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2.金华市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3.金华市区提升保护耕地质量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4.金华市区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5.金华市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6.金华市区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7.金华市区动物疫病防控奖补政策实施指南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金华市区支持完善和美乡村长效运维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条款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和美乡村长效运维,根据各区农村人口数、村数和耕地面积等因素和上年度相关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区,各区按支出规定统筹用于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和产业扶贫项目运维,探索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维护新模式,维护阳光堆肥房等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保洁队伍,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和公厕,鼓励支持快递进村、保障村邮站运营,运行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
(二)扶持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扶持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和美乡村长效运维。其中:1800万元根据各区农村户籍人口数占比进行分配,1200万根据上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全市排名赋分占比进行分配,(排名(赋分)分别为1(1.6)、2(1.4)、3(1.2)、4(1.1)、5(1)、6(0.9)、7(0.8)、8(0.6)、9(0.4)、10(0.4),各区按支出规定统筹用于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和产业扶贫项目运维,探索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维护新模式,维护阳光堆肥房等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保洁队伍,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和公厕,鼓励支持快递进村、保障村邮站运营,运行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
(四)资金分配及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农村户籍人口和乡村振兴考核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转移支付到区。
(联系人:中共金华市委农办秘书处 徐宏波,电话:82465471)
附件2
金华市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
提升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条款
对完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各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占比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农田宜机化改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建设。
(二)奖励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考核办法
按照各区任务完成率和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占比进行考核评分。按任务完成率从高到低分别得5分、4分、3分,按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占比由大到小分别得5分、4分、3分,考核总分=任务完成率得分+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占比得分(任务完成率:当年农田建设项目完成面积/任务总面积;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占比:当年区级财政实际投入量/当年项目资金总投入量)。
当年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包括新建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项目)未完成的不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市财政每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奖补资金3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评分相同时平均分配奖励资金)。
(五)申请材料
1.区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项目情况文件;
2.金华市区农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3.农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4.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佐证材料;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6.有关蔬菜质量安全生产台账等相关资料。
(六)审批程序
1.区级申报。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步将“农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上传至“金阳光惠农平台”。
2.市级考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田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和各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转移支付到区。
(联系人: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农田建设处 袁敏俊,电话:82463016)
附件3
金华市区提升保护耕地质量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条款
推进有机肥最低用量投入和化肥限额施用新机制,支持商品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机肥)推广应用,根据各区完成年度任务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奖励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考核办法
在完成全年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量(其中有机-无机复混肥推广量按1:3比例折算成商品有机肥)的基础上,根据目标完成率、资金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进度和实施过程监督4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其中:目标完成率(%)=当年实际推广商品有机肥量/年初下达任务量*100,按目标完成率从高到低依次得70分、60分、50分;资金补助标准(元/吨)=应补助资金总额/实际推广量,按资金补助标准从高到低依次得10分、8分、5分;资金拨付进度(%)=实际拨付资金/应拨付资金总额*100,按截至当年12月15日的资金拨付进度从高到低依次得10分、8分、5分;根据实施过程监督情况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得10分、8分、5分。
(四)奖励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奖励资金45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8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评分相同时平均分配奖励资金)。
(五)申请材料
1.金华市区商品有机肥补助清单;
2.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3.项目资金拨付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审批程序
1.区级申报。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步将商品有机肥补助清单上传至“金阳光惠农平台”。
2.市级考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提升保护耕地质量项目考核内容和各区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转移支付到区。
(联系人:金华市农业技术推广与种子管理中心 黄其颖,电话:82050128)
附件4
金华市区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条款
根据各区年度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提升幅度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奖励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奖励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奖励资金150万元,根据各区上年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幅度,按权重分配奖励资金。
(四)审核兑现
1.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对区“农业双强”考核结果,对照上年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指标,审核各区指标提升幅度,以三区提升幅度之和为基数,确定三区提升幅度权重,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2.资金兑现。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转移支付到区。
(联系人:金华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洪一前,电话:82374123)
附件5
金华市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条款
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根据各区任务完成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奖励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考核办法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年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工作任务清单,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约束性任务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奖励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资金200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名奖励90万元、70万元、40万元(评分相同时平均分配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投入的50%。考核不合格的区不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1.金华市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绩效考核评价表;
2.金华市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任务完成清单;
3.项目区级验收结果;
4.补助资金佐证材料;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审核兑现
1.区级申报。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项目情况汇总表上传至“金阳光惠农平台”。
2.市级考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内容和各区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转移支付到区。
(联系人:金华市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技术推广站 刘国强,电话:82050611)
附件6
金华市区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奖励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条款
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各区任务完成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奖励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考核办法
在完成红火蚁疫情调查监测、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和水稻细菌性病害防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任务完成量、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和完成进度3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分,总分100分。任务完成量指标为当年实际完成面积,按任务完成面积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得70分、60分、50分;区级财政资金投入指标按区级财政资金投入量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得20分、16分、10分;完成进度指标为当年任务完成时间,按完成时间先后排名依次得10分、8分、5分。
(四)奖励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奖励资金150万元,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评分相同时平均分配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投入的50%。
(五)申报材料
1.金华市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2.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3.项目资金拨付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审核兑现
1.区级申报。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项目情况汇总表上传至“金阳光惠农平台”。
2.市级考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内容和各区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转移支付到区。
(联系人:金华市农业技术推广与种子管理中心 张发成,电话:82050125)
附件7
金华市区动物疫病防控奖补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条款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根据各区任务完成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奖补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考核办法
对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病死畜禽、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的区,按畜禽存栏量、病死畜禽、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量、疫苗使用量、免疫任务完成率、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其中存栏量指标占50分,病死畜禽、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量30分,疫苗使用量10分,免疫任务完成率5分,免疫抗体合格率5分,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合格。
(四)奖补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动物疫病防控奖补资金250万元,对动物疫病防控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强制免疫及病死畜禽、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量分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投入的50%。
(五)申报材料
1.金华市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强制免疫文件;
2.金华市区动物强制免疫清单汇总表;
3.金华市区病死畜禽、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清单汇总表;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审核兑现
1.区级申报。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金华市区动物强制免疫清单汇总表及金华市区病死畜禽、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清单汇总表上传至“金阳光惠农平台”。
2.市级考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内容和各区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转移支付到区。
(强制免疫联系人:金华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马鹏飞,电话:82050560)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系人:金华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柯永恩,电话:82050113)
(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联系人: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严伟洪,电话:8277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