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3-00013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和监测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1-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和监测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11 11:36:35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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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 号)文件。

    二、适用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家庭农场的定义是什么?

    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及衍生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进行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成员参与农场生产经营不少于2人,长期雇工一般不超过10人;经营土地(包括水面、林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因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除外),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要求备案。(二)家庭农场有相对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生产设施、设施用地,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数字技术等,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且农场主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三)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C级及以上),注重农产品绿色安全,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可追溯且近2年未出现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品牌意识较高,推进农业品牌的塑造和使用,拥有自主品牌或合作品牌、授权使用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等。(四)家庭农场实行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生态农业模式,有良好的生产制度,采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努力打造精品农场、生态农场和清洁农场。实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落实化肥农药禁用限用相关管控措施;农业资源利用率较高,农业废弃物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污染物排放等达到环保要求,粮食类家庭农场秸秆综合利用率100%。(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建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产销渠道通畅。家庭农场标识标牌规范醒目。农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家庭农场年收益在20万元以上。(六)合作意识较强,与不同市场主体加强合作联合,实现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利益连接较为紧密。服务意识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服务链接带动小农户15户以上。对从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完成数字化改造、通过绿色食品认定、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等的家庭农场,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五、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创建条件、经营成效等)。

    (二)农场主身份证件、学历或技术技能证件;

    (三)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或林权证、养殖水域等权属材料;

    (五)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相关材料;

    (六)上年度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七)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定、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商标注册、品牌等相关材料;

    (九)服务链接带动小农户名单;

    (十)其他。

    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认定程序是什么?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实行“主体发起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公示、公告”的程序。

    (一)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每年经由乡镇(街道)初审推荐,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综合把关的基础上,每年在9月底前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每个县(市、区)每年新申报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

    (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并进行实地核查或抽查,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拟认定名单,名单通过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文件,授予“金华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向社会公告。对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相应处理。

    七、政策实施时间

    2023年2月1日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邵为革

    联系电话:0579-8205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