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2-12155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 文件字号:

    金市农办〔2022〕4号

  • 成文日期:

    2022-02-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09 09:31:12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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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开发区农旅局:

    根据《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9号)的部署要求,做好金华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金华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金华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9号)的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摸清我市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区域分布、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建立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资料档案,完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为科学防控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技术路线和时点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

    (二)普查技术路线

    依据《浙江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清单》(附件1),各县(市、区)结合文献调查、访问调研和实地踏查等方法,确定当地农业外来入侵具体物种,对农田、果园、渔业水域等进行普查。同时根据普查中新发现的《浙江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清单》以外的外来入侵物种,要及时进行增添。

    (三)普查时点

    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1.开展县级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填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截至2021年的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填报与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有关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附件2表2-2)。要求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签字、逐页加盖公章)在2022年2月20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生态能源站。

    2.开展县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各县(市、区)全面调查当地不同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生境、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发生区域、发生面积、治理面积。填报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和详查清单(附件2表2-1、表2-1-1)。要求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签字、逐页加盖公章)在2022年2月20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生态能源站。

    3.开展县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详查。详查任务待普查工作汇总完成后,由省商市、承担详查任务的县(市)共同确定详查县(市)样地数量、详查外来入侵植物、病虫害的种类后开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义乌市承担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详查任务,填报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踏查记录表、标准样地调查记录表、诱虫灯或引诱剂调查记录表、标本采集记录标签表(附3表3-1、3-2、3-3、3-4)。兰溪市、金东区、磐安县承担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详查任务,填报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踏查记录表、标准样地调查记录表、标本采集记录表(附件3表3-8、3-9、3-10)。外来入侵植物、病虫害详查所需的影像拍摄、标本采集及鉴定工作要同步开展。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签字、逐页加盖公章)在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生态能源站。

    4.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具体调查办法待国家调查方案确定后,再作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配齐普查力量,抓紧健全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机构,着力构建组织实施体系、任务责任体系、工作推进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担当意识,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持续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本次普查工作经费地方财政负责。各地要按照普查工作任务,落实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有效。

    (三)加强质量控制。各地要认真按照普查工作的质量控制要求,强化质量监督管理,采用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分级分类、内控外控等措施,同时做好档案资料保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成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溯。

    (四)强化技术支撑。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可通过组织自有人员和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建立本级普查专家队伍,负责本辖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的技术支撑,加强普查技术方案、详细调查、数据填报等方面的全程技术把关。省厅已确定省级技术支撑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各地要加强与浙江农林大学相应技术人员的沟通联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以本次普查为契机,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未明事项,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9号)为准。

    为确保全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统筹进行,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总联络员(附件4),于2022年2月16日前通过浙政钉报市农业农村局总联络人徐琳玲(生态能源站,联系电话:0579-820505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