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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指南(农业农村领域)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2-07-06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20号),涉农相关政策实施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网站版:《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指南(农业农村领域)》(终).docx
1.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指南
2.地方特色保险“金粮安”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指南
3.地方特色险种“金猪安”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指南
4.金华市区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指南(第二批)
5.金华市区水产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指南(第二批)
附件1
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第26条: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8%,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保险方案
(1)保险标的:本条款需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水稻种植保险》基础上方可投保。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台风、龙卷风、雪灾、扬花期低温;
(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草鼠害。
(3)保险金额:保险水稻的每亩保险金额分为200元、300元与400元三档,根据各地实际种植成本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亩保额与中央水稻种植保险保额相加不超过本区域的水稻实际市场价值。(早稻保额200元/亩,单季稻、晚稻400元/亩)
(4)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收获离开田间时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5)保险费率:5%
三、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比例98%,农户自交:2%(早稻农户自交0.2元/亩,单季稻、晚稻0.4元/亩)
四、政策期限
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
附件2
地方特色保险“金粮安”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第26条:地方特色保险“金粮安”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0%,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保险方案
(1)保险标的: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水稻种植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因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一)保险水稻因倒伏所致收割费用增加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水稻因倒伏、自然灾害及病虫草鼠害致稻谷品质下降所致贬值的经济损失。
(3)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为200元,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收获离开田间时止,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5)保险费率:10%
三、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比例90%,农户自交:10%(农户自交2元/亩)。
四、政策期限
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
附件3
地方特色险种“金猪安”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第27条:地方特色险种“金猪安”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70%,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保险方案
(1)保险标的:本条款需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生猪养殖保险条款》基础上方可投保。
(2)保险责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生猪”),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 在当地饲养,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
(二) 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三) 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保险金额:保险生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400元,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已投保的浙江省政策性生猪保险、其他涉猪保险与本保险的每头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市场价值,如发生省定政策性生猪保险保额变化,或生猪市场价值明显下降,可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保险人共同协商调整本保险金额,并在具体保险单中载明。
(4)保险期间: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保险生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生猪,免除观察期。
(5)保险费率:4.5%
三、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比例70%,农户自交:30%(农户自交5.4元/头)。
四、政策期限
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
附件4
金华市区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指南(第二批)
一、政策依据
《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第27条:对《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指南》(金市农通〔2022〕8号)明确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的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扶持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含)、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含)、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含)、肉禽年出栏3万羽以上(含)的规模养殖场和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原种场。
能繁母猪存栏按照2022年5月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数据为准;家禽出栏数以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中2021年全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数量为准;奶牛、蛋禽存栏由属地乡镇、主管部门根据养殖档案予以核实。
三、扶持标准
对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在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贴息期限:依据贷款合同对贷款期限少于6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贴息补助资金,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给予6个月贴息补助。
四、申请材料
(1)2022年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养殖企业贷款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开户行及账号等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1)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于贷款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通过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提出申请。(网址:https: /czbz.czjjinhua.gov.cn: 9443/)
(2)乡镇初审:乡镇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3)区级审核、兑现:满足贴息标准的养殖企业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兑现奖补资金。
(4)政策兑现结束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兑现情况及《2022年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表1)和《2022年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附表2)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表1
2022年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联系电话 | ||||
养殖地址 | 畜禽品种 | ||||
法人代表 | 畜禽存出栏量 (万头、万羽) | ||||
贷款银行 | 贷款时间 |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年利率% | ||||
贷款利息(万元) | 申请贴息金额 (万元) | ||||
开户行 | |||||
户 名 | |||||
银行账号 | |||||
本养殖企业郑重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无讹,贴息贷款全部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虚假申报和相同内容重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若违背以上承诺,本养殖(场)企业愿全额退回贴息补助资金,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养殖企业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核定补助金额: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2022年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______农业农村局 单位:万头、万羽 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栏数 | 年出栏数 | 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新增生产经营贷款总额 | 贷款时间 | 贷款期限 | 利息合计 | 申请贴息金额 | 核定贴息金额 | 备注 |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附件5
金华市区水产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指南(第二批)
一、政策依据
《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第27条:对《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指南》(金市农通〔2022〕8号)明确的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的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扶持对象
市区范围内省级以上规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水产养殖企业在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贴息期限:依据贷款合同对贷款期限少于6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贴息补助资金,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给予6个月贴息补助。
四、申请材料
(1)2022年金华市区水产养殖(场)企业贴息补助申请表;
(2)养殖企业贷款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开户行及账号等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1)主体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通过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提出申请(网址:https: /czbz.czjjinhua.gov.cn: 9443/)
(2)区级审核、兑现: 满足贴息标准的养殖(场)企业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兑现奖补资金。
(3)政策兑现结束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兑现情况及《2022年金华市区水产养殖(场)企业贴息补助申请表》(附表1)和《2022年水产养殖(场)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附表2)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表1
2022年金华市区水产养殖(场)
企业贴息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地 址 | |||
养殖方式 | £池塘 £水库 £跑道 £设施 £综合种养 £其他 | ||
主养品种 | |||
申请补助奖励名称 | 规模水产养殖企业贷款贴息 | ||
奖补对象 | £市区范围内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市区范围内国家级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其他规模水产养殖(场)企业 | ||
贷款银行 |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年利率(%) | ||
贷款期限 | 贷款总利息(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资金兑现账号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无讹,贴息贷款全部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虚假申报和相同内容重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若违背以上承诺,本养殖(场)企业愿全额退回贴息补助资金,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 核定补助金额: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核定补助金额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后填写;
附表2
2022年水产养殖(场)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_______农业农村局 单位: 万元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新增生产经营贷款总额 | 贷款时间 | 贷款期限 | 利息合计 | 申请贴息金额 | 核定贴息金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