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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5)》(评审稿)及环境影响评价(第2次)公示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2-04-13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我们组织完成了《金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5)》的编制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金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5)》(评审稿)及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金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5)
规划范围: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是指金华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
规划总体目标:按照“科学布局、创新驱动、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绿色发展总要求,结合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深化全市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明确渔业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合理调整养殖生产布局,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产环境,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渔业创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规模:根据农业农村部文件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金华市渔业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至2035年,全市划定禁养区26638.04公顷,限养区7466.24公顷,养殖区15058.61公顷。
规划具体内容及编制情况详见《金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5)》(评审稿)及编制说明。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水产养殖过程涉及的废气主要是清塘底泥臭气及锅炉废气。池塘底泥每个生产周期(一般1~3年,视养殖品种而定)清泥一次,清掏频率较低,而且池塘底泥臭气的影响范围主要为堆放场地周边100m范围,影响范围较小,因此,池塘底泥臭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地表水:养殖尾水经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或循环使用,或外排至周边水体,或用于农田灌溉,不会对周围水体和水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规划大力推广生态洁水养殖模式,生态洁水渔业就是指不投饵不施肥,人放天养的一种养殖模式,实施生态洁水渔业有利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噪声: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做好优化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距离周边敏感点较远处,最后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病死水生动物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CT 7015-2011)要求,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或者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饲料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清塘底泥主要用于塘埂加固维护、种菜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产养殖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水生生态:对于人工投饵养殖的水库、池塘(山塘),应适当控制水产养殖总量,调整养殖模式和养殖品种,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在保障鱼类生长需要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投喂时间和饵料投喂量,尽量减轻饵料浪费对养殖水体的污染,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投饵养殖对水库、池塘(山塘)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陆域生态:本规划在现有水域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不占用农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也不侵占植被,因此水产养殖不会对陆域生态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土壤和地下水: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水产养殖过程基本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金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5) 》的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均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求,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本环评认为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资源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程工 0579-82460663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朱工 0571-87996030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9-8246919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规划编制单位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调查表详见附件),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2年4月13日~4月28日,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150541568@qq.com。
附件:
附件-金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1).docx
金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评审稿).docx
公告发布单位: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公告发布时间: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