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市农通〔2021〕17号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乡村
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普惠类政策实施指南》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开发区农旅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普惠类政策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金华市区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指南
2. 金华市区旱粮生产基地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3. 金华市区收获油菜籽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4. 金华市区稳粮增效模式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5. 金华市区发展蔬菜生产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金华市区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政发〔2021〕8号第1条: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 50 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15元的规模种粮补贴。
(二)扶持对象
市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 50 亩以上。
(三)扶持标准
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给予每亩215元的规模种粮补贴。
(四)申请材料
扶持对象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市级补助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结算预算表;
(2)补贴资金汇总表;
(3)拨付补贴资金的通知。
(五)审批程序
扶持对象申请补助资金由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兑现,市级补助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请,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区级申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转移支付到区,由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规模种粮补贴结算预算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亩、万元 申请补助年度:
规模化主体个数(复种面积50亩以上) | 规模化主体经营耕地面积 | 规模化主体稻麦复种面积 | 其中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补助 | 补助合计 | ||||||||||
大小麦面积 | 早稻面积 | 单晚面积 | 连晚面积 | 标准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
本年度结算 | 120元/亩 | 215元/亩 | |||||||||||||||
下年度预算 | |||||||||||||||||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合计=应补市级资金-已预拨市级资金+下年度预算市级补助资金 | |||||||||||||||||
备注(预拨资金相关文件等) | |||||||||||||||||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规模种粮补贴汇总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补助年度:
序号 | 姓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承包及流转面积(亩) | 稻麦复种面积(亩) | 补助资金 | ||||||||||||
镇(街区) | 村 | 小计 | 大小麦 | 早稻 | 单季稻 | 连作晚稻 | 省标准(元/亩) | 省级 | 市标准(元/亩) | 市级 | 区标准(元/亩) | 区级 | 合计 | ||||||
标准 | 补助 | ||||||||||||||||||
1 | 120 | 215 | |||||||||||||||||
2 | 120 | 215 | |||||||||||||||||
3 | 120 | 215 | |||||||||||||||||
4 | 120 | 215 | |||||||||||||||||
5 | 120 | 215 | |||||||||||||||||
6 | 120 | 215 | |||||||||||||||||
7 | 120 | 215 | |||||||||||||||||
8 | 120 | 215 | |||||||||||||||||
9 | 120 | 215 | |||||||||||||||||
10 | 120 | 215 | |||||||||||||||||
11 | 120 | 215 | |||||||||||||||||
12 | 120 | 215 | |||||||||||||||||
13 | 120 | 215 | |||||||||||||||||
14 | 120 | 215 | |||||||||||||||||
15 | 120 | 215 | |||||||||||||||||
16 | 120 | 215 | |||||||||||||||||
…… | 120 | 215 | |||||||||||||||||
合计 | 120 | 215 |
附件2
金华市区旱粮生产基地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政发〔2021〕8号第1条:在省旱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相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每个旱粮基地给予1万元的补助。
(二)扶持对象
市区范围内且相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旱粮生产基地。
(三)扶持标准
在省旱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每个旱粮基地给予1万元的补助。
(四)申请材料
扶持对象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市级补助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旱粮生产基地补助结算预算表;
(2)旱粮生产基地补助汇总表;
(3)拨付补贴资金的通知。
(五)审批程序
扶持对象申请补助资金由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兑现,市级补助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请,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区级申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转移支付到区,由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旱粮生产基地补助结算预算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补助年度:
旱粮基地数 | 种植面积(亩)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补助 | 补助合计 | |||||||
标准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标准 | 应补 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
本年度结算 | ||||||||||||
下年度预算 | ||||||||||||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合计=应补市级资金-已预拨市级资金+下年度预算市级补助资金 | ||||||||||||
备注(预拨资金相关文件等) | ||||||||||||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旱粮生产基地补助汇总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补助年度:
序号 | 申报 主体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 电话 | 身份证 号码 | 详细 地址 | 旱粮分作物面积(亩) | 认定面积(亩) | 补助资金 | ||||||||||
豆类 | 薯类 | 玉米 | 其他 杂粮 | 省标准 | 省级 | 市标准 | 市级 | 区标准 | 区级 | 合计 | ||||||||
标准 | 补助 | |||||||||||||||||
1 | ||||||||||||||||||
2 | ||||||||||||||||||
3 | ||||||||||||||||||
…… | ||||||||||||||||||
合计计 |
附件3
金华市区收获油菜籽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政发〔2021〕8号第1条:在省油菜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根据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补助。
(二)扶持对象
市区范围内且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三)扶持标准
在省油菜扶持政策基础上,根据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补助。
(四)申请材料
扶持对象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市级补助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收获油菜籽补助结算预算表;
(2)收获油菜籽补助汇总表;
(3)拨付补贴资金的通知。
(五)审批程序
扶持对象申请补助资金由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兑现,市级补助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请,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区级申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转移支付到区,由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收获油菜籽补助结算预算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补助年度:
申报主体数 | 油菜种植面积(亩) | 收获油菜籽面积(亩)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补助 | 补助合计 | |||||||
标准(元/亩)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标准(元/亩)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标准(元/亩) | 应补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
本年度结算 | |||||||||||||
下年度预算 | |||||||||||||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合计=应补市级资金-已预拨市级资金+下年度预算市级补助资金 | |||||||||||||
备注(预拨资金相关文件等) | |||||||||||||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收获油菜籽补助汇总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补助年度:
序号 | 姓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油菜种植面积(亩) | 收获油菜籽面积(亩) | 补助资金 | ||||||||
镇(街区) | 村 | 省标准(元/亩) | 省级 | 市标准(元/亩) | 市级 | 区标准(元/亩) | 区级 | 合计 | |||||||
标准(元/亩) | 补助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 | |||||||||||||||
合计 |
附件4
金华市区稳粮增效模式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政发〔2021〕8号第1条:对以粮食种植为核心的水旱轮作、稻渔共作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万元的补助。
(二)扶持对象
市区范围内且以粮食种植为核心的水旱轮作、稻渔共作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
(三)扶持标准
每个给予1万元的补助。
(四)申请材料
扶持对象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市级补助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稳粮增效模式补助结算预算表;
(2)稳粮增效模式补助汇总表;
(3)拨付补贴资金的通知。
(五)审批程序
扶持对象申请补助资金由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兑现,市级补助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请,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区级申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转移支付到区,由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稳粮增效模式补助结算预算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补助年度:
申报主体数 | 稳粮增效模式 | 种植面积(亩)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补助 | 补助合计 | |||||||
标准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标准 | 应补资金 | ||||
本年度结算 | |||||||||||||
下年度预算 | |||||||||||||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合计=应补市级资金-已预拨市级资金+下年度预算市级补助资金 | |||||||||||||
备注(预拨资金相关文件等) | |||||||||||||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稳粮增效模式补助申报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请补助年度:
序号 | 申报主体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详细地址 | 种植模式 | 前作 | 面积(亩) | 后作 | 面积(亩) | 补助资金 | |||||||
省标准 | 省级 | 市标准 | 市级 | 区标准 | 区级 | 合计 | ||||||||||||
标准 | 补助 | |||||||||||||||||
种植模式: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稻鱼共生
附件5
金华市区发展蔬菜生产补助政策实施指南
(一)政策依据
金政发〔2021〕8号第2条:对市区保障型蔬菜基地、市区放心菜园和重点蔬菜基地内,集中种植5亩以上且周年生产蔬菜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500元/亩的补助。
(二)扶持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省保障型蔬菜基地、省“放心菜园”和金华市重点蔬菜基地,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且周年生产蔬菜的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粮食功能区内一律不予扶持。
(三)扶持标准
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500元/亩的补助。
(四)申请材料
(1)金华市区蔬菜生产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金华市区蔬菜生产财政扶持项目计划表;
(3)金华市区蔬菜生产财政扶持资金汇总表;
(4)每季蔬菜生长中期或收获期的照片;
(5)个体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其他主体需提供信用代码证和相应账户。
(五)审批程序
(1)申报对象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自愿上报原则提出申请;
(2)村级审核与公示。基地所在村对申报对象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对,公示后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3)乡级审查与确认。各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查,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4)区级复审与抽查。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抽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兑现政策;
(5)市级备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同步报送金华市区发展蔬菜生产补助结算预算表。
金华市区蔬菜生产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生产主体姓名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信用代码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符合补助条件的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亩) | ||||
真实性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上述申请内容真实,数量正确,若弄虚作假,自愿放弃3年农业补贴,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种植地所在村审核意见 | 经审核公示,生产基地面积属实,同意申报。 村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镇(街) 核实 意见 | 经审查确认,该农业主体符合补助条件的蔬菜生产基地非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面积 (亩)。 核查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金华市区蔬菜生产财政扶持项目计划表
生产主体姓名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信用代码证) | ||
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亩) | 设施面积(亩) | ||
露地面积(亩) | |||
时间 | 种植蔬菜种类 | 面积(亩) | 备注 |
金华市区蔬菜生产财政扶持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 |||||||||||
序号 | 生产主体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信用代码证) | 银行账号 | 详细住址 | 符合补助条件的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亩) | 补助标准 | 拟补贴资金(元) | |||
镇(街) | 村 | ||||||||||
开户银行 | 卡号 | ||||||||||
合计 | —— |
金华市区发展蔬菜生产补助结算预算表
单位(盖章) 申请补助年度: 单位:万元
符合补助条件的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亩) | 市级补助 | |||
标准 | 应补资金 | 已预拨资金 | ||
本年度结算 | 500元/亩 | |||
下年度预算 | ||||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合计=应补市级资金-已预拨市级资金+下年度预算市级补助资金 | ||||
备注(预拨资金相关文件等) | ||||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