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1-00291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7-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27 09:14:35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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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农业“标准地”改革是我市农业土地资源保障模式的全国首创,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了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田园生态、美丽,生产高效、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同时明确2021年、2023年、2025年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油、果蔬等八大主导产业,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地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适度有序推进整畈整组整村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抓好农业“标准地”招商,健全服务体系。

    (三)政策支持。重点提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保障措施,完善农业“标准地”项目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完善的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保障体系。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参照本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突破性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本政策中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的,市区的资金直接奖补到区,与区级奖补资金统筹使用。

    (四)实施步骤。2021年,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规范农业“标准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意见。创新服务机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农业“标准地”项目数字管理模块。2022-2023年,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管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和信息管理。2024-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全面完成改革目标。新增农业项目原则上100%实施农业“标准地”项目招商。

    (五)保障措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定期通报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及深改办的重大改革事项的考核中。认真总结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成效和做法,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树立一批农业“标准地”标杆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地”改革做深做实。

    三、适用范围

    全市。

    四、实施日期

    本政策执行期限以文件为准。

    五、解读机关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钱钰斌

    联系电话:0579-824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