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绩效考核类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05-27 08:46:35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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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开发区农旅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绩效考核类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政策实施细则

2.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3.化肥减量与农田地力提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4.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5.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1519

附件1

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

(二)扶持对象

市区范围内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所在区。

(三) 扶持标准

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精准监测及管理和功能区路、渠、泵站、防护林、电网等基础设施维修、管护和三新技术推广、耕地土壤培肥等,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必须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复种指数达到130%以上。

(四)申报材料

1.上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情况统计表;

2.上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明细表;

3.有关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审批程序

1)区级申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商市财政局转移支付至区财政局。

 

 

上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情况统计表

                     填报乡镇:             填报日期:           填报人:          

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名称


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址


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总面积

      

粮食复种指数


种植

情况
 
 

早稻面积

单季晚稻

面积

   

连作晚稻面积

旱杂粮

面积

其他农作物面积

            

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总面积

上年度实际使用资金  

万元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1、农田设施完善:

2、耕地培肥:

3、先进技术推广:

4、服务体系完善:

5、其他:

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盖章)                

                          

区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盖章)                

                        
 
 












 


上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区块

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名称

种粮大户姓名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承包土地面积/

早稻种植面积/

连作晚稻种植面积/

单季晚稻种植面积/

旱杂粮种植面积/

1








2








3








4








5








6








7








合计









附件2

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每年计划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进行非粮化整治,改种水稻、旱粮作物,完成省、市下达任务的区,根据任务量占比奖励到区。

(二)奖励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奖励办法

在完成全年粮食生产和“非粮化”整治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进度和整治量2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分:整治进度指标为当年非粮化实际整治面积/“非粮化总面积(亩),按整治进度由快到慢分别得5分、4分、3分;整治量指标为当年实际整治面积,按数量由大到小分别得5分、4分、3分。最后根据考核总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第一、二、三名分别按专项奖励资金总额50%30%20%的比例进行奖励(评分相同时平均分配奖励资金)。

(四)申请材料

1.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情况汇总表;

2.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情况汇总表;

3.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前、中、后卫星照片图册;

4.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清单;

5.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审批程序

1)区级申报。粮食生产功能区所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查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面积情况汇总表、整治实施过程的纸质材料和卫星照片,进行实地随机抽样核查,然后登记造册;填写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面积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考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区上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财政局;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转移支付至区财政局。

 


(    年)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情况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人:            分管负责人:              填报日期:

区块

粮食生产功能区名称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面积/

“非粮化”整治面积/

整治进度/%

整治后状况

1







2







3







4







5







6







7







合计







说明:1. 整治面积:单位为亩,数据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整治后状况:已种水稻、已种旱杂粮、已流转种粮农户但未种、待流转,并注明各具体类型的面积。

 

 

 (     年)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      

序号

乡镇

粮食生产功能

区面积/

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面积/

“非粮化”整治面积/

整治进度/%

乡镇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

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附件3

化肥减量与农田地力提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支持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深化耕地质量管理新机制。以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为基础,加快建立实施化肥定额制政策和推进机制,扩大优质高效肥料、先进施肥技术补贴。对完成有机肥施用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商品有机肥施用每吨补助100元,有机无机复混肥施用每吨补助800元和任务量占比奖励到区。

(二)扶持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扶持标准

1)对完成推广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100元,有机无机复混肥每吨补助800元和任务量占比奖励到区。

2)按照农田地力提升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绩效考核合格分为85分。

(四)申请材料

1)化肥减量与农田地力提升绩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2)化肥减量与农田地力提升绩效考核评价表;

3)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清单;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审批程序

1)区级申报。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各区级农业农村局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考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化肥减量与农田地力提升绩效考核评价表和各区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定,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财政局。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转移支付至区财政局。


化肥减量与农田地力提升绩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绩效自评分


任务完成情况

推广任务(吨)

任务完成量(吨)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商品有机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




合计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化肥减量与农田地力提升绩效考核评价表

 

考核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评价标准

指标

分值

自评分

一级

二级

三级指标

总得分

100


任务指标

1.目标设定情况

1)目标的明确度

设定目标是否明确。明确,有具体指标3分;基本明确2分;不明确0分。

3


2)目标设定合理性

预设目标是否客观、科学。合理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

2


2.目标完成程度

3)目标完成率

任务完成率100%(含)以上的得60分;90%()-100%55分,80%(含)-90%50分,未达到80%的得0分。

60


项目管理

3.组织管理水平

4)管理制度保障

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并且按照方案实施到位得8-10分;区级方案虽然建立,但落实不完全位得6-8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得0分。

10


5)项目招投标情况

通过公开招投标明确供应主体的得5分;通过备案制度建立供应主体名录的得3分;未开展招投标和建立备案制度的,得0分。

5


6)过程监督情况

实施过程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到位的得5分;实施过程监督基本到位的得3-4分,过程监督不到位的0-2分。

5


效益指标

4.项目实施效益

7)效益情况

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显著得3分;一般得2分;不明显得0分。

3


8)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的得2分;基本满意得1分;不满意得0分。

2


财务指标

5.资金落实情况

9)资金配套情况

省级资金争取、区级资金配套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2分;较差的得0分。

3


10)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的得3分;资金使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得0.

3


6.实际支出情况

11)资金使用率

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预算资金*100%。资金使用率90%(含)以上得2分;使用率80(含)-90%1分;使用率80%以下的得0分。

2


2)资金到位拨付及时性

资金到位、支付及时得2分;一项不及时扣1分。

2



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清单

单位:(盖章)                                                                时间:

 

县(市、区)

乡镇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使用作物

面积(亩)

购买肥料种类

肥料数量(吨)

供肥企业

是否粮食功能区

日期






















































































附件4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计划安排200万元,对完成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种养结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等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建设类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任务量占比给予奖励。

(二)扶持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扶持标准

对完成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种养结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等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建设类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各区新建项目财政投入资金量(单个项目超过100万元按100万元计算)占比给予奖励。

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创新加分项5分,绩效考核合格分为85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

(四)申请材料

1)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绩效考核评价表;

3)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清单;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审批程序

1)区级申报。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考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绩效考核评价表和各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定,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财政局。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转移支付至区财政局。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名称

任务量

完成情况

实际总投资

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绩效自评分


区财政局

意见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绩效考核评价表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评价标准

指标

分值

自评分

市级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指标

任务指标(65  分)

1.目标设定情况(5   分)

1)目标的明确度

设定目标是否明确。明确,有具体指标2.5分;基本明确2分;不明确0分。

2.5



2)目标设定合理性

预设目标是否客观、科学、合理2.5分;基本合理2分;不合理0分。

2.5



2.目标完成程度(60   分)

3)目标完成率

任务完成率100%(含)以上的得50分;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项目,按项目节点,每降低10%5分,未达到80%的不得分;秸秆综合利用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5分;发生沼气安全生产事故或沼液污染等事件未及时处置,被上级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起扣5分。扣分项扣完为止。

50



4)目标时效性

有项目进度要求的项目,均及时完成的,得10分;如出现延迟情况,每次扣1-2分。

10



项目管理(   20分)

3.组织管理水平(20   分)

5)管理制度保障

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并且按照方案实施到位得4-5分;区级方案虽然建立,但落实不完全到位得2-3分;未制定相应方案不得分。

5



6)项目立项情况

涉及项目立项的,申报、审批手续完备得5分;符合其中一项得2分;都不符合不得分

5



7)过程监督情况

实施过程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到位的得5分;实施过程监督基本到位的得3-4分,过程监督不到位的0-2分。

5



8)项目验收情况

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合规、验收资料齐全得5分;符合其中一项得2分;都不符合不得分。

5



效益指标(5分)

4.项目实施效益(5   分)

9)效益情况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得2.5分;一般得1-2分;不明显得0分。

2.5



10)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率90%以上的得2.5分;满意率60%-90%(不含90%)得1-2分;满意率低于60%0分。

2.5



财务指标(10分)

5.资金落实情况(分)

11)资金配套情况

建设项目省级资金争取、区级资金配套较好的得2.5分;一般的得1-2分;较差的得0分。

2.5



12)资金使用情况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的得2.5分;资金使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得0分。

2.5



6.实际支出情况(5   分)

13)资金使用率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预算资金*100%。资金使用率大于90%(含)得2.5分;使用率80(含)-90%1-2分;使用率80%以下的得0

2.5



14)资金到位拨付及时性

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及时得2.5分;如出现延迟情况,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5



创新指标(5分)

7.创新性情况(5分)

15)创新引领情况

此项为加分项。建设项目设计、实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在全省、市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头性,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得1-5分。

5



合计得分

105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和规模

实际总投资

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主体

联系人

电话




































































































 


附件5

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计划安排150万元,对完成红火蚁疫情调查监测、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和水稻细菌性病害防控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任务量占比给予奖励。

(二)扶持对象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三)扶持标准

对完成红火蚁疫情调查监测、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和水稻细菌性病害防控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任务量占比给予奖励。

按照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绩效考核合格分为85分。

(四)申请材料
    1)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2)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表;

3)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审批程序
    1)区级申报。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各区级农业农村局在年度结束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考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表和各区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定,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财政局。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转移支付至区财政局。

 


                                             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绩效自评分


项目名称

任务(亩)

完成量(亩)

区级财政资金实际投入

红火蚁疫情调查监测




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水稻细菌性病害防控




合计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表

考核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评价标准

指标

分值

自评分

市级评价得分

一级

二级

三级指标

总得分

100



任务指标

1.目标设定情况

1)目标的明确度

设定目标明确,有具体指标的得5分;基本明确的得3分;不明确的得0分。

5



2)目标设定合理性

预设目标客观、科学合理的得5分;基本合理的得3分;不合理的得0分。

5



2.目标完成程度

3)目标完成率

任务完成率100%(含)以上的得45分;90%(含)-100%的得40分;80%(含)-90%的得35分;未达到80%的得0分。

45



4)目标时效性

项目均及时完成的得10分;如出现延迟情况,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10



项目管理

3.组织管理水平

5)管理制度保障

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并实施到位的得5分;区级方案虽制定但落实不到位或落实到位但缺实施方案的得3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和没有落实的得0分。

5



6)项目确立情况(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6.1

项目招投标情况

通过公开招投标明确实施主体的得5分;通过备案制度建立供应主体名录的得3分;未开展招投标和建立备案制度的得0

5



6.2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手续完备的得5分;符合其中一项的得3分;都不符合的得0分。


7)过程监督情况

实施过程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到位的得5分;实施过程监督基本到位的得3-4分,过程监督不到位的0-2分。

5



8)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验收流程合理、验收材料齐全的得3分;符合其中一项的得2分;都不符合的得0分。

3



效益指标

4.项目实施效益

8)效益情况

生态社会效益显著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不明显的得0分。

3



9)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的得3分;基本满意的得2分;不满意的得0分。

3



财务指标

5.资金落实情况

10)资金配套情况

省级资金争取、区级资金配套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配套的得0分。

2



11)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的得5分;资金使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得0分。

5



6.实际支出情况

12)资金使用率

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预算资金*100%。资金使用率90%(含)以上的得2分;使用率80(含)-90%的得1分;使用率80%以下的得0

2



13)资金到位拨付及时性

资金到位、支付及时得2分;一项不及时的得1分;两项不及时的得0分。

2



 

 


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和规模

实际总投资

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主体

联系人

电话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5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