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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113307000025920705/2021-00079
  • 文件名称:金华市2021年禁渔期通告
  • 发布机构:金华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1-02-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金华市2021年禁渔期通告

    日期:2021-02-26 14:55:25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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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现将2021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1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1.境内钱塘江干流:兰江、衢江;

    2.境内钱塘江重要支流: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和浦阳江。

    以上水域已实行禁渔制度的,同时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三、禁渔对象

    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全年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禁止使用船艇、排筏、水上漂浮物等进行生产性垂钓。

    四、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10、12345(88900000)

    特此通告。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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