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1-12147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农通〔2021〕47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65-2021-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12-15 08:55:38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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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为加强和规范金华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中涉及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扶持重点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市直范围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单位。

    (二)扶持重点

    (1)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为稳定粮食生产,开展规模种粮补贴、旱粮生产基地补助、收获油菜籽补助、稳粮增效模式种植补助、“十佳”种粮大户奖励、省级粮食功能区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奖励;发展蔬菜生产,开展蔬菜生产补助;提升农田地力,对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施用给予奖励。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支持发展现代种业,金华两头乌猪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支持农业“机器换人”建设,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现代化示范牧场,开展市级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奖励,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认定奖励;扶持“农创客”等创新创业,“十佳农创客”评选奖励,“技术能手”农创客奖励,建立农创客导师帮扶机制,市区各类农业协会、学会、群团组织等开展支持农业创新创业的赛事活动和平台搭建等评选奖励。

    (4)有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和扑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5)加速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和院地合作,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全力推进高水平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支持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与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开展现代化和美乡村示范创建。

    (7)努力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分担中央、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财政部分,鼓励开展地方特色险种试点;支持和美乡村长效运维,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

    (8)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农业农村工作事项。

    二、政策分类和资金分配

    (一)政策分类

    为便于强化资金“科学、规范、有效”管理,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支出责任,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分为普惠类、直接奖励类、绩效奖补类和竞争立项类四类,其中:

    (1)普惠类资金包括金华市区规模种粮补贴、旱粮生产基地补助、收获油菜籽补助、稳粮增效模式补助、发展蔬菜生产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2)直接奖励类资金包括金华市区“十佳”种粮大户奖励、农业“机器换人”奖励、农产品品牌奖励、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励、 “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奖励、龙头企业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家庭农场奖励、现代化示范牧场奖励、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 “十佳农创客”奖励、 “技术能手”奖励、农创客导师奖励、赛事活动和平台搭建等评选奖励、强制免疫奖励、强制扑杀奖励、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奖励、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奖励、美丽乡镇奖励、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奖励、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补助等资金。

    (3)绩效奖补类资金包括金华市区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奖励、化肥减量与农田地力提升奖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励、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奖励、支持和美乡村长效运维等资金。

    (4)竞争立项类资金包括金华市区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项目、支持发展现代种业项目、两头乌猪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项目、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院地合作项目等资金。

    (二)资金分配

    专项资金包括市直使用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转移支付类资金任务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两类。普惠类、绩效奖补类、直接奖励类和竞争立项类资金分配如下:

    (1)普惠类资金为转移支付类资金,任务为约束性任务,实行“预下+结算” 形式转移支付到区。

    (2)绩效奖补类资金为转移支付类资金,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管理方式,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区,由各区统筹管理。

    (3)直接奖励类资金为市直使用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奖励到区、镇、村的资金根据考核结果转移支付至各区,由各区统筹管理。

    (4)竞争立项类资金为市直使用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制管理。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各区按照市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相关扶持政策意见等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分解安排、细化、实化资金任务,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支持对象,并将绩效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

    (二)各区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使用中属于“一卡(折)通”发放、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四)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关的支出。

    (五)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一)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二)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数字化、公开化、规范化、高效化”要求,依托金华市“金阳光”惠农平台等,加快推进数字化动态监管,推行“线上平台监管+线下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资金项目的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

    (五)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根据资金管理和实施情况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全面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