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1-0038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10-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09 10:59:23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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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为规范农业农村相关政策项目管理,制定《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共8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项目、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安排的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等。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储备、备案(立项)、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应遵循“职责明晰、统筹安排、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主要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三)项目申报、评审、储备和备案(立项)

    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立项备案制管理。即将主体申报并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备案(立项)。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根据备案(立项)计划将项目补助资金列入下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并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储备和备案(立项)的主要流程、提交的资料等。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管理原则,项目实施管理,由市、区两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了具体的项目实施要求。

    (五)项目监督检查

    主要明确了项目监督检查职责分工,项目监督检查内容,项目监督检查实施等内容

    (六)项目验收

    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权限、项目审价审计、项目验收组织、项目验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不合格情况等内容。


    (七)绩效评价

    主要明确了绩效评价开展与绩效评价应用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项目、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安排的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等。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施日期

    《项目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宏

    联系电话:0579-82469572。



    相关文章链接: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解《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