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21-00385
《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1-10-09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为规范农业农村相关政策项目管理,制定《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共8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项目、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安排的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等。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储备、备案(立项)、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应遵循“职责明晰、统筹安排、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主要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三)项目申报、评审、储备和备案(立项)
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立项备案制管理。即将主体申报并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备案(立项)。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根据备案(立项)计划将项目补助资金列入下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并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储备和备案(立项)的主要流程、提交的资料等。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管理原则,项目实施管理,由市、区两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了具体的项目实施要求。
(五)项目监督检查
主要明确了项目监督检查职责分工,项目监督检查内容,项目监督检查实施等内容
(六)项目验收
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权限、项目审价审计、项目验收组织、项目验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不合格情况等内容。
(七)绩效评价
主要明确了绩效评价开展与绩效评价应用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项目、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安排的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等。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施日期
《项目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宏
联系电话:0579-82469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