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0-04546

  • 文件名称:

    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0-08-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06 11:32:3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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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有序推进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试行)》《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验收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试行)》《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验收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个部分,分别是职责分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

    (一)职责分工。对市农业农村局,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市、区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园区建设和管理运营;加强资金整合和绩效管理,制定分年度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等。婺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辖区内单位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市、区财政局及时下达和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二)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三个方面。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组织编制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实施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婺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市直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验收(婺城区所辖项目由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先行组织初验)。验收结果在金华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补助资金、资金拨付、责任追究三个方面。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园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深度融合、农业科技创新、新型主体培育等基础性、引领性、公益性项目。项目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将婺城区的项目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婺城区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依据《金华市本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适用范围、实施日期

    《管理办法》适用于金华婺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始实行,至园区创建结束时终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解读人:李关春

          3.联系电话:0579-8246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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