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20-0156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0-0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1-08 11:43:43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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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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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19年5月12日,温岭市松门镇发生了一起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侧翻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该起事故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也暴露出我省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监管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举一反三、长短结合,加强农用车管理、农村道路管理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不可否认变型拖拉机为农业生产、农民增收作出的贡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染排放要求的提升,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的要求,货物运输将由更安全、更环保的汽车来完成,变拖退出历史舞台已成必然。7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文件明确,到2022年6月30日前,全省实现变型拖拉机整体退出。本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目标,借着全省变拖整体退出的战略部署,制定了《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机发〔2019〕3号)

      5.《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发〔2018〕51号)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全市消除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基本完成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也称货厢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2021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

      (二)限行禁入。

      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和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等领域拖拉机禁入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在金华全域对拖拉机实施道路限行。

      (三)追加补偿。

      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偿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

      追加补偿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根据不同机型注册年份,追加补偿标准如下:

      1.发动机标定功率14.7千瓦(含)以上的变型拖拉机,2009年注册登记的追加补偿0.3万元,2010年注册登记的追加补偿0.6万元,2011年注册登记的追加补偿0.9万元,2012年注册登记的追加补偿1.2万元。

      2.发动机标定功率14.7千瓦以下的变型拖拉机,2012年注册登记的追加补偿0.15万元。

      四、实施日期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1.解读机关: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解读人:赵羽中

           3.联系电话:0579-82777221。



        相关文章链接: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