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20-04555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农业农村局
2020-01-12
主动公开

朗读
2019年,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下,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农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局主要负责人是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各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推行依法行政的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全局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配合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局面。本年度我局违法行政违法行政案件数为0件。
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根据机构职能的调整,我局重新修订了《金华市农业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制度》。结合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员集中学习会等会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组织局系统参公人员参加市人力资源培训教育中心组织的“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微信学法和网上考试,做到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是规范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稳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执法证件申领管理工作。8月下旬,市农业执法支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实务培训。9月初,结合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规处科长培训班在金华举办的契机,组织全市农业农村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法制培训。11月初,组织全市未申领农业农村综合执法证人员到杭州参加农业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11月下旬,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换证与注销工作的要求,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共计新证申请87人、验审72人、因机构职能调整证件变更292人、换证14人、注销28人。
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活动。
1.组织开展“我丰收我学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现场法律宣传咨询。全市上下利用农民丰收节现场活动,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从农业种养殖技术、农民依法维权等多方面为前来咨询的农民进行现场解答。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东阳市利用虎鹿镇农村农贸交流会的契机,设置违法产品“曝光台”,曝光了近几年农业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农药、种子、兽药等一批违法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百队百场”法律培训。9月6日,金东区在澧浦花卉苗木城举行教你如何防控红火蚁相关知识培训,植物检疫人员向花卉苗木生产和经营户宣传讲解防控红火蚁的相关知识。9月20日,东阳市在画水镇许村文化礼堂,举办了由粮食种植大户60余人参加的公益讲堂法律等知识培训。9月25日,东阳市举办了全市农资经营单位负责人30余人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兰溪市举办了农资经营和农业生产主体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武义县举办了茶产业经营主体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培训班。其他县市也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主动结合执法检查开展宣传。利用“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和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采用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积极开展对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主体的普法宣传,在执法中普法,在普法中执法,实施精准普法教育,提高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主体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意识。利用农业农村部门网站、微信、农民信箱等媒体,深入开展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案件查处的违法当事人开展“点对点”法律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3月,联合东阳市农业农村局在千祥镇举办2019年春耕备耕暨放心农资进乡村活动,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送服务”等五送服务。活动现场设农资消费咨询台、农业科技服务台、放心农资推介台,组织执法人员接受咨询,介绍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和维权知识;由相关专家讲解先进适用农业科技知识,进行农技咨询;组织市县9家规模较大、诚信度较高、信誉度较好的农资企业,介绍推介放心农资,向前来咨询的农民朋友赠送“支农小礼包”。活动期间,现场发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咨询人数1000余人次。
3.组织各种形式法律法规宣传。邀请媒体记者宣传农业执法工作,市农业执法支队3次邀请金华市电视台记者参与送法下乡、农资执法检查、农药实名制工作宣传,并在金华电视台进行播报。6月联合金华日报社,对我市农药实名制情况登报宣传。8月初,联合金华日报将查处的无证经营宠物兽药案例进行深刻解剖分析,以案释法,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业投入品。5月6日,市渔政处联合婺城区渔政站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兰溪门等菜场、物美等超市进行伏休管理及幼鱼保护宣传,向水产经营户和单位普及我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及违反规定的后果。9月6日,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组织附近社区20多位居民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实验室的科普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书籍等宣传用品。11月6日,市蔬菜站受邀到磐安金土地农民田间学校对“新时代农业基地规划和果蔬品种布局方案”、高山蔬菜的种植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培训。
4.组织开展各类法律业务培训。6月12日,市渔政处组织市本级、婺城、金东等90人参加2019年度捕捞渔民培训,重点围绕渔业法律法规、渔船安全生产知识等内容进行授课。9月23-25日,市水技站举办了全市2019年度渔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班,来自各县(市、区)的渔业专业技术人员、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共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9月24日,市植保站举办了全市植物检疫知识培训班,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40余人参加了培训。9月27日,市农业农村局举办了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内检员培训班。10月11日-12日,市农业农村局举办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会班。10月12日,市水技站举办了无公害水产品内检员培训。10月29日,经济特产技术推广站举办了全市果桑种植相关技术人员和种植户代表培训班。
五是不折不扣落实“无证明城市”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组织全局27个处室和下属单位对6大类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07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0项、审核转报12项、公共服务29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进行了重新维护并逐项审核把关;实现网上办实现率100%、掌上办实现率100%、跑零次实现率100%、即办事项比例90.8%、承诺期限压缩比97.8%、材料电子化率100%的目标;完成“一把手”体验“最多跑一次”改革活动,及时上报市委改革办信息约稿并已被采用刊出;牵头做好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和流程图;梳理“证明”事项6项,已全部通过四种清理方式取消的证明,规范和完善了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二)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化
一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比照地方立法程序,在制定过程设置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决议、公布和备案等必须环节;其中,必须在起草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程序,制定完成后按规定公布和司法备案。今年以来我局出台涉及专项扶贫资金、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如《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另外,按照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要求,对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网上公开公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二是本部门制定或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营造民营经济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我局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出台(包含联合发文、代上级拟文)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应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公平竞争审查表),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送签。截至12月,我局出台的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的31份(其中存量27份,增量4份)政策文件均无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或限制条款,符合农业领域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相关要求。
(三)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涉及重大公共决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群体活动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应评尽评。我局在制定《关于印发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过程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风险评估环节委托金华市金盾实业有限公司对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研判后实施。
二是严格落实外聘法律顾问制度。按时完成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登记。截至12月,受聘法律顾问共计审核合同1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2份。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坚决做到行政合同法律顾问必审、合法性审核意见必出、必要集体决策必行,同时做好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工作。
(四)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我局新修订出台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规范了音像记录事项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编制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表、流程图;规范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公示内容,对金华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机构职能、《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实施办法(试行)》、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依据(常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选编(2019))、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权力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截至12月,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受理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392209件。我局直接受理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20602件。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承办行政处罚案件303件,办结278件,罚没款共计230.34万元。根据《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规定,我局对2019年度行政许可统计报表及行政处罚统计报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是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制度。因机构改革后,很多制度已不适应新工作要求,修订完善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金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金华市农业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制度》、《金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因精减文号,今年我局先以便签的形式印发试行,明年继续完善后将所有执法制度进行汇编印发,形成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是扎实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的应用,深入开展“浙政钉·掌上执法”。组织梳理上报14,732条监管对象数据;完成1096个省表检查事项和502个国表检查事项的映射梳理;完成省平台系统内的部门名称和职能对应关系调整;全面完成执法人员账号开通率、激活率、掌上执法至少用2次人员占比100%的目标。部署开展“浙政钉?掌上执法”十大行动。全面完成双随机检查事项和国家监管事项归集覆盖工作。截至12月,金华地区掌上执法检查户数3987户次,企业发现问题率38%,问题处置率100%。
1.开展“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开展了“绿剑”春、夏、秋3次集中执法行动。通过自查、县际交叉检查、联合督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等720余户次,质量抽检287批次;查获涉嫌违法单位46户,涉嫌违法案件65起,罚没款7万余元。
2.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经营假冒兽用生物制品、非法使用“自家苗”等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共检查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1户次,经营企业9户次,排查生猪养殖企业100余户次,未发现违法行为。
3.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农药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查获东阳1家农药生产企业的某产品无证经营生产(属到期未续展,继续生产)。组织开展对乡村集市流动摊贩的杀鼠剂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查获无证经营杀鼠剂的违法行为5起,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当场没收无证经营的溴敌隆、杀鼠精、驱鼠粉等杀鼠剂产品225包(支)。
4.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8月初,组织开展对我市2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和试验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当事人有无按要求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一至四级研究和试验的农业部批准报告、试验操作规程,安全控制设施(实验室和试验基地要设置门禁、摄像监控或门岗进出登记)、应急预案,收获物处置等。
5.加强渔业生态安全监管。截到11月,共接到市公安110应急联动指令198次(其中市本级58次,出动174人次),出动594人次,出勤率100%;开展常规巡查35次,出动105人次,共查获电鱼器具7套,查获并办结案件5件,罚款0.82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在2019年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中,参与船艇145艘次,出动人员5104人次,查处电鱼案件79起,收缴电鱼器具90套,没收渔获物246公斤,行政处罚案件47件,处罚75人次,罚款总额7.892万元,移送司法处理案件45件,追究刑事责任51人次。在钱塘江流域禁渔工作中,我市宣传方面共开展电视台报道34次,电台报道23次,报纸刊登文章6篇,发放宣传资料652份,张贴标语26幅,出动宣传车船62次。监督检查方面共开展行动160次,出动车辆164辆次,出动船舶27艘次,参加检查人员923人次,受理举报50起,查处举报17起,查获案件20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数13件(违禁捕捞案6件、涉渔“三无”船舶案2件、电鱼案5件),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84公斤,没收“三无”船只2艘,收缴电鱼器具8套,行政处罚16人次,罚款1.8万元,移送司法处理案件7件,移送司法处理8人次,有效的打击了涉渔违法行为。
(五)切实深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开展2019年度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特别是情节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及部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依据等方面开展案卷评查审查,要求做到认定主体清晰明确,适用法律规范准确,运用裁量公平公正,认定程序合法完整。8月下旬,我局组织人员对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的案卷进行交叉评查,共评查执法案卷116卷(其中许可27案卷,处罚案卷89卷),根据评查情况来看,总体上能做到违法主体认定准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到位,证据说理充分,案件文书归档基本达标。另外,在2019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金华地区共有4个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2019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二、创新亮点及成效
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行政争议化解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三农”工作,主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成功化解金丰园养殖有限公司猪场关停行政争议,受到尹学群、张伟亚和董旭斌三位市领导批示肯定。强化担当意识,直面矛盾问题。2018年9月20日,原金华市农业局因金华市金丰园养殖有限公司诉金华市农业局、第三人金华市石门农垦场农业行政补偿案收到婺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后,多次与原告金华市金丰园养殖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努力争取主动化解。2019年2月18日,新组建的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再次收到法院传票。19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仔细了解该争议由来和调解过程,梳理出矛盾焦点为:原市农业局相关文件中涉及市石门农垦场养殖场关停处置方案部分对保障市石门农垦场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市石门农垦场与金华市金丰园养殖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法律处理承包合同提前终止事项两个概念表述不够清晰,导致市石门农垦场和被关停企业在不同立场产生不同理解;对养殖场关停补偿政策中相关奖励款项分配方案存在争议。加强沟通互动,多方探讨研判。市农业农村局迅速组建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团队。一方面,积极对接法院,沟通相关情况,征求司法建议;另一方面,与法律顾问深入分析探讨该争议所涉行政决策是否符合规范程序要求、是否存在程序瑕疵等。此外,还专门赴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汇报,征求纪检组对争议化解工作的意见,力求工作合规有效。积极主动作为,有效化解纠纷。在多方征求意见后,市农业农村局主动作为,根据发文目的和原则对原公文争议文字进行补充说明,既明确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基本原则,又保障了关停双方的合法权益,破解了原告疑惑。同时,积极推动原承包合同甲乙双方的协商谈判。原告法人有感于局领导的尊重理解和实事求是,主动在养殖场关停损失核查认定方面做出让步,与市石门农垦场就养殖场关停补偿和合同终止协议达成一致,原行政诉讼得以顺利撤诉。
二是有效稳控石门农垦场改造安置突出信访问题。采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和分区域排查相结合方式,全面梳理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设计专门的来访人员登记表格,认真了解信访人诉求,及时掌握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一线,尽可能做好息访工作。部门联动,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每周例会制度,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及时通报信访动态情况,对苗头性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前做好预案。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来访100余批次,收到网上信访30余件,登记掌握重点信访人员115人,重点关注对象12人。截至目前,整个安置工作总体态势平稳可控,多次受到市领导的表场。
三是农业农村日常投诉调处富有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农业生产事故及纠纷(投诉)58起,调处55起,为农民挽回赔(补)偿款20余万元,其中我局直接受理的5起成功调处,为农民挽回损失5万余元;组织专家鉴定2起,依法依规维护当事双方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全市受理的污染死鱼事故18起,已结案的渔业污染事故11起,渔业污染赔(补)偿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局法制力量配置相对薄弱,专业能力相对欠缺,难以满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建议将重点执法领域的法制力量配备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提高认识,继续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最多跑一次”改革、“无证明城市改革”及“互联网+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的改革工作部署,指导全市并牵头做好农业农村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结合综合执法队改革,继续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牵头推进无证明城市工作。
(二)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完善执法制度,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做好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查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制定出台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完成《金华日报》以案说法,组织机关公务员学法,落实普法责任。
(四)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