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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19-09-25
主动公开

朗读
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案质量,使农业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根据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及各行政执法机构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处站长以上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每季不少于一次,具体由局法规处负责安排。各职能处、支队、站(办)应根据工作需要,经常组织专业法的学习。
三、为巩固学习成果,每年要组织法制学习测试,测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四、及时做好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普及率。各职能单位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法专题宣传活动。
开展专业法专题宣传活动,应由有关处、支队、站(办)提前一个月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同意,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五、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参加由省农业农村厅以上组织的培训,先由法制处提出人员安排意见,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批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