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12 16:53:39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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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职改办,金华开发区农办,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19〕22号)和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华市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9〕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思想品德要求

    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首要位置,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并提交《高(中)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附件2)。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高级职称,任中级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任中级职务满2年可申报农业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中级职称,任助理级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4年。

    2、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一般不得越级申报,且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具体破格条件详见附件3)。申请破格参评人员需提交《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4)。

    (三)评聘结合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程序、结果公开。

    (四)继续教育要求

    2019年度继续教育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各参评人员提供2017-2019年度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生成的《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

    二、申报时间

申报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办法

    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称只需报送纸质材料,暂不需进行网上申报。

    1、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经农业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人教处。

    2、网上申报。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以下简称“平台”)的“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平台”的“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义都市新区申报对象按原先属地管理归口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金东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要求》(附件5)。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上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自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取得资格予以取消。

   (三)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评审和推荐工作,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所在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7)(以下简称《综合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高级及中、初级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推荐)结果。

    (四)《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农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8)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分别有4页和12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

    五、其他要求

    (一)评审对象每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同时向其他评委会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委托市农业农村中评委评审的需提交《委托评审函》(附件9)及《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10);报送材料时缴纳评审费和推荐费,其中评审费高级28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中级推荐费80元,高级推荐费150元。

    (五)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

    (六)各类申报表格均可登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

    (七)在推进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的基础上,2019年将开展金华市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条件见附件11。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处朱花芳,联系电话:82468565。

 

    附件:1.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高(中)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3. 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破格晋升条件

          4. 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申报高(中)级职称有关材料要求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8.农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9.委托评审函

          10.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11.职业农民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