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705/2019-04298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农通〔2019〕52号

  • 成文日期:

    2019-08-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65-2019-0002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 (已废止)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9-08-01 15:22:44 来源: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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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农办、财政局:

      《金华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农种发〔2019〕3号)等关于粮油生产的指导意见,结合市区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制订金华市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如下:

      一、切实抓好省级粮油生产扶持政策落实

      各区要认真贯彻省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意见,抓好粮食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订单良种奖励、规模种粮贷款贴息、粮油政策性保险等省级粮油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着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积极探索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补贴机制,发挥乡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主体作用,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鼓励各地开展整村整组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种粮试点,加大力度支持连片集中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种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非农化”,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三、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控和保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综合措施,提高耕地肥力、质量和连片程度。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监控,深化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强化“谁种粮谁收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推动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质量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着力完善稻麦规模种植直接补贴政策

      深化市区农业三项补贴综合改革,市财政将年度规模种粮直接补贴等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各区要按照便捷高效原则,整合省、市、区各级粮食规模种植直接补贴资金,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每亩补贴不低于200元;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稻麦种植户原则上不予补贴。各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模种粮直接补贴标准和操作办法,区财政要切实保障规模稻麦种植面积登记、核查、公示等业务所需的经费。

      五、着力推进规模化旱粮油菜种植基地建设

      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各区要完善旱粮生产基地认定办法,对相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经区级农业部门认定,在省旱粮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市、区两级资金,每个旱粮基地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0元。各区可酌情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适当补助。

      六、着力推进粮食绿色优质高效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粮食绿色优质高效创建,因地制宜地建立一批粮食生产千亩示范片和百亩高产示范方。积极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大力推广水稻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着力推进统配统施、测土配方、水稻机插侧深施肥等先进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技术示范区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示范区建设,扩大商品有机肥、缓控释肥、叶面肥等新型肥料应用面积;继续支持新型农作制度创新,各区可对以粮食种植为核心的水旱轮作、稻鱼共作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旱粮基地种植者可同时享受稳粮增效种植模式补助。

      七、着力推进粮油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培育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油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产业链或菜单式服务。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积极对接粮食加工和购销企业,共同建立生产环境优良、种植品种优质、稻米品牌销售、经济效益明显的产加销一体化生产基地。各区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评比奖励活动,进一步提升粮油生产组织化程度,带动促进小农户种粮增收,促进粮油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八、开展市区“十佳”种粮大户评选活动

      从粮食种植规模、标准生产、订单履约、品牌建设、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引导农民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产品品质,增加种粮经济效益,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市区“十佳”种粮大户评选对象为金华市区范围内承包或流转耕地种粮并经工商注册家庭农场的农户。市区“十佳”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实行以奖代补。

      九、加强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市财政按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必须确保用于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各区应围绕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任务,合理使用市级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并将粮食扶持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各区要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公示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广大种粮农户。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