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见效,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浙农办发〔2017〕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2017年省对市经济工作责任督查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金督考办〔2017〕3号)有关部署,现就我局农业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强化事前服务
1.各业务审查单位对照省农业厅印发的《农业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主项、子项两级指导目录》(浙农人发〔2017〕19号)、《农业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服务指南(第二版》(浙农办〔2017〕24号),结合实际,10月12日前将本单位受理事项的办事材料清单、服务指南、示例样表优化完善后发局行政审批处。
2.局行政审批处将农业政务服务事项资料整理,组织市县审批业务人员对办事材料清单、服务指南、示例样表进行校对,统一文字表格等标准,修订许可事项流程图,10月14日前完成汇编并印制办事指南标准化手册。
3.局办公室、农业信息中心在金华农业信息网、金华农业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专栏,将农业政务服务事项材料清单、办事指南、示例样表、许可流程、咨询方式等办事资料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
二、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办事便捷
1.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新办事大厅进驻及布局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76号)部署,按照“应进则进、能进全进”原则,我局承担的省、市、金华开发区的农业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新办事大厅综合窗口,局行政审批处10月9日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进驻窗口后台。
2.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新办事大厅综合窗口负责农业事项的前台、后台工作人员在10月14日前完成办事材料初审、常见问题咨询解答、网上操作流程等基础业务培训。
3.各业务审查单位对本单位受理事项的现场勘验具体操作制度规程及审查依据进行整理更新,10月18日发局行政审批处。在开展业务审查和现场勘验时可通知窗口后台人员参加,用现场学习的方式对后台审核人员开展审查业务培训。
4.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市县审批业务人员对现场勘验流程、制度等进行校对,修订首问责任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内部工作规章制度,10月25日前拟定内部工作标准流程。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12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跑改办字〔2017〕29号),10月30日前局行政审批处及相关业务审查单位完成动物诊疗、农药经营、兽药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蚕种生产经营等6个事项的证照联办受理的标准化模板并启动运行。
6.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最多跑一次”电子证照归集工作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证照及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工作的通知》,局行政审批处牵头开展电子证照库引用及省级公共数据共享,10月25日前实现群众办理农业政务服务事项时免提交相关营业执照、身份证以及市县各部门出具的电子证照等复印材料。
7.局行政审批处牵头建立市、县(市、区)联通的政务服务事项接件转办渠道,群众将申请事项有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就近到农业窗口递交材料,窗口的农业部门工作人员接件后通过网络和快递渠道转交。
三、加大日常抽查指导工作力度,严格事后监管
1.各业务审查单位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业务工作,对照上级有关要求,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受理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办法整理汇总后后发局行政审批处。
2.局行政审批处将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监管办法等分项汇编,12月底前完成全流程工作手册印制。
3.农业信息中心、局行政审批处及各业务审查单位、结合农业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主体信息库,将基础情况、许可审批、日常监管、处罚情况、信用信息等数据汇总,供业务工作参考。
4.结合局领导到办事大厅综合窗口坐班服务体验督导工作,局人教处、行政审批处、各业务审查单位对受理事项进行逐项全程梳理,查找并解决农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局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进一步重视发挥内部监督、纪委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改进提升农业政务服务的效果。
金华市农业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