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0705/2014-00008
农业、畜牧业、渔业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通知
关于印发《金华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金华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金市农通〔2014〕104号
2014-10-27
主动公开
-
失效
关于印发《金华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金华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
为加快推进我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制定了《金华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金华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现将以上两个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金华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
2.金华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金华市农业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1
金华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柯桥现场推进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部署要求,2014年底,全市完成1/3以上行政村完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2015年底,全面完成所有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任务,实现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资产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管理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员主体、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充分享有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2、坚持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原则。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相关改革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从各村(社)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出发,充分把握村集体经济结构、社员人口结构和资产权属结构特性,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人员界定等方面做到因地制宜,分类设计。
3、坚持依法依规、保障权益原则。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每个农民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坚持增值保值、发展经济原则。改制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机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9月-10月)
1、建立组织,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召开相关会议,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部署股改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
各村召开班子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形成改革决议,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人口排摸、清产核资、文字资料等专业工作小组。
2、编制计划,启动股改。各县(市、区)制定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村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分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6月)
1、人口调查,资格界定。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确定股权界定基准日,向全体社员公开后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2、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全面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开后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并报乡镇审核备案。根据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的成果,量化股权,编制股权清单,制作股权证书。
3、制定政策、宣告成立。村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草案),经张榜公开、修改完善后,并由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股权量化、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并报乡镇审核,乡镇核准后发布公告。
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过渡权力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讨论通过《章程》,发布成立公告和组织机构人员公告。
4、发放权证、办理变更。按股东清册和资产清册,计算量化股权,制作、发放股权证书。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后,原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办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银行账户、印章牌匾、法人登记等变更手续。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
1、查漏补缺、总结完善。各县(市、区)要对辖区范围内的股改工作进行自查完善,查漏补缺,做好书面总结,收集资料,制作股改汇编。
2、资料整理、考核验收。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乡镇、村对改制工作做出总结,对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表册、章程、实施方案、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由县、乡和村三级分类存档。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完成后,由乡镇组织对村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乡镇考核验收,市级组织对各县(市、区)考核验收。
四、政策要求
(一)资产量化范围。村(社)集体资产量化范围原则上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及公益性资产。
(二)资产量化方式。在资产量化上,对经营性资产全部以价值的形式按股量化到人;对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可采取档案化形式确定社员所占的股份份额。拟作量化的资产,一般不作重新评估,仅以账面资产净值作为折股量化的依据。
(三)股权享受对象。股权享受的基本对象是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同时要依法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对一些特殊群体,股权能不能享受,享受多少,应根据各村经济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户籍关系不在本村的,原则上不能享受人口股(在校大中专学生、义务兵、服刑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编制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享有“人口股”股份,但可享受相应的农龄股或相应的一次性现金照顾补偿等。
(四)股权设置形式。股权原则上设置单一形式的人口股,根据成员履行的权力、义务,对集体经济组织贡献大小及户籍关系等综合因素,允许进行合理适量的差异化股权配置。如个别村视村情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的,则“人口股”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60%,具体比例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五)股权管理模式。股权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一次配置长久不变的静态管理。股权持有人对所持股份享有收益的权力,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可以继承,也可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赠予、转让。股权的继承、赠予、转让等流转具体操作办法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探索股东以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等担保形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及时登记股权流转、增量扩股等变动情况。
(六)班子组建要求。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直接过渡而来,并写入股改实施方案表决通过。董事会任期原则上与村级组织班子任期相一致。
金华市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推进表
工作 时段 | 工作要点 | 具体要求 |
准
备
阶
段 | 1、分别由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成立股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制订股改工作实施方案 | 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股改分工和工作任务。 |
2、动员部署、业务培训 | 召开乡(镇)、村干部、党员参加的动员会; 开展业务人员培训。 | |
3、各村召开班子会议,制订股改工作计划 | 明确股改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提出村股改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人选,制订工作计划。 | |
4、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启动股改工作 | 形成改革决议,村级建立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人口排摸组、清产核资组、文字资料组等。 | |
5、改革决议上报乡(镇)核准批复 | 村上报启动改革请示,乡(镇)核准批复。 | |
实
施
阶
段 | 1、人口清查,建立清册 | 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
2、清产核资 | 根据账面和实地清查相结合,开展资产清查。结果报镇审核。 | |
3、各村制订实施方案(草案) | 草拟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框架性实施方案,按“资产量化、股权固化、分配细化、操作易化”为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草拟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等,并报乡(镇)审核。张榜公布实施方案(草案);根据收集的社员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可行的实施方案(草案)。 | |
4、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施方案等 |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审议股权享受对象、清产核资情况,表决有异议人员股东资格,表决《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并形成相应决议。 | |
5、拟订章程(草案) | 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股权量化、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并报乡(镇)审核。 | |
6、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过渡权力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宣告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讨论通过《章程》。 | |
7、发放股权证书 | 按股东清册和资产清册,计算量化股权,制作股权证,发放股权证书。 | |
8、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 做好证明书、银行账户、印章牌匾、法人登记等变更工作。 | |
总 结 阶 段 | 1、查漏补缺,总结提高 | 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股改工作进行自查完善,做好书面总结,收集资料,制作股改汇编。 |
2、资料整理归档 | 以村为单位,对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 |
3、开展验收考核 | 乡(镇)组织对村验收,县(市、区)组织对乡(镇)验收。 |
附件2
金华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1号)精神,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到2014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基本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基本形成规范有序、流转顺畅、规模适度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1/3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权权能进一步显化。
二、工作原则
本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以实事求是、依法规范为总要求,及时开展土地承包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不推倒重来”,并把握以下原则:
(一)不变不动。持证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四至、面积、承包人(户主)至今未变的继续保持不变。
(二)应发尽发。因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暂缓发证的,只要该农户至今仍依法享有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未发生变更情况的,必须尽快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原持证农户因权证残缺申请换证的,只要地块、四至、面积未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注明情况,予以换证。
(三)应变尽变。凡持证农户承包权证载明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承包人等已经发生变动的,均应重新调查、明确权属、核准面积准确、确认四至、登记造册,统一补发或换发新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征地安置补偿一直来就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统一分配的,可采取“确权不确地”的方法变更相关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应销尽销。凡呈报农户已消亡或事实失去全部承包耕地且无异议的,应动员农户依法注销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若权证遗失或不愿申请注销的,可由发证机关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统一声明注销该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完善范围
以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完善为基点,之后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或发生变动、灭失等情形的,均需依法补发、变更或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本次新发、补发和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3号,简称2004年版)规定的权证样式和登记簿样式。按照农业部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地方,也可使用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简称2012年版)规定的权证样式和登记簿样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包括2004年版、2012年版)由各县(市、区)统一印制。
(一)补发权证的情形。因规划建设等原因应发未发,土地承包关系至今未变的。对未开展二轮承包或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发放权证,但土地已发生流转的,且难以确权确地的,经民主决策,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予以发包到户、补发权证。
(二)变更权证的情形。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承包地块或面积与实际不符以及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登记的。对于集体已统一流转的(包括原实行两田制的),且难以确权确地的,经民主决策,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予以发包到户、变更权证。
(三)注销权证的情形。农户承包地全部被征、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收回以及其他需要依法注销的。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召开相关会议,成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部署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需要完善的各村召开班子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建立村土地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计划,启动确权。各县(市、区)出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政策要求和工作计划,分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
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要求,设计操作流程,组织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1、调查摸底。由村具体组织调查核实情况,核查二轮承包持证农户户主及家庭成员变动情况,承包地块四至、面积、编号、承包期限与起止日期、土地用途、变动情况,发包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核发承包权证的机关及日期等相关信息,以村为单位核实应发未发、未签合同、未颁权证、证地不符、证户不符、证簿不符等基础情况。
2、初审公示。各村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负责与承包农户核对承包地块的四至、面积、编号以及需要注销的权证情况,并在村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作为确认、变更、解除耕地承包合同的依据,以确认、变更、注销该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
3、审核报批。由村根据确权登记要求负责组织承包农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编制汇总登记清册,并报乡镇(街道)审批。
4、颁发(变更)或注销权证。由乡镇(街道)根据村级报送登记材料,负责审批承包农户申请、编制汇总登记清册,并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统一颁发(变更)或注销权证。
5、立卷归档。乡镇(街道)负责补(换)或注销权证农户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更新登记簿信息,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制度或不完善的要抓紧建立或完善,实时更新档案。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利用完善成果开展档案信息完善工作;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增加农户耕地承包信息查询功能。
(三)总结阶段
1、查漏补缺、总结完善。各县(市、区)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完善,查漏补缺,做好书面总结,收集资料,制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汇编。
2、资料整理,存档备案。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对整个工作做出总结,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表册、实施方案、承包合同、登记簿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分别由乡镇和村同时存档,并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金华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表
工作 时段 | 工作要点 | 具体要求 |
准
备
阶
段 | 1、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 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分工和任务。 |
2、动员部署、业务培训。 | 县(市、区)召开乡(镇)、村干部、党员参加的动员会; 县(市、区)统一开展业务人员培训。 | |
3、村级召开会议,制订工作计划 | 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提出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小组人选,制订工作计划。 | |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启动工作 |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建立村级领导小组,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 |
实
施
阶
段 | 1、调查摸底 | 核实应发未发、未签合同、未颁权证、证地不符、证户不符、证簿不符等基础情况。 |
2、初审公示 |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负责与承包农户核对承包地块的四至、面积、编号以及需要注销的权证情况,并在村内张榜公示。 | |
3、审核报批 |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村根据确权登记要求负责组织承包农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编制汇总登记清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 |
4、颁发(变更)权证 | 乡镇(街道)根据村级报送登记材料,负责审批承包农户申请、编制汇总登记清册,并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统一颁发(变更)或注销权证。 | |
5、立卷归档 | 乡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换)或注销权证农户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更新登记簿信息,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 |
总 结 阶 段 | 1、查漏补缺、总结完善 |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完善,查漏补缺,做好书面总结,收集资料,制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汇编。 |
2、资料整理,存档备案 | 各县(市、区)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表册、实施方案、承包合同、登记簿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分别由乡镇和村同时存档,并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及变更登记申请书
承包方代表 (户主)姓名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承包方代表(户主)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承包方地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申请补(换) 发事由 | ||||
申请变更 事由及变更内容 | ||||
土地承包 年 限 | 耕 地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非耕地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承包方代表 (户主)承诺 |
保证本人提出的申请事由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无误。
承包方代表(户主)签字 (按签字人手印)
年 月 日 | |||
发包方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镇级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